越南一項關於統計領域行政處罰的新規定自11月2日起正式生效。根據新規,洩露與具體個人姓名、地址相關聯的統計信息,個人將被處以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罰款;組織違法的罰款為個人的兩倍,即4000萬至6000萬越南盾。
這項規定以政府法令形式發佈,編號為362/2026/NĐ-CP,對2016年第95號法令和2021年第100號法令的相關內容作出修改和補充。新法令首次為在網絡空間和數字環境中實施的統計違法行為提供專門法律依據,並明確劃分了處罰權限。
除罰款外,新規還列出一系列強制補救措施,包括收回統計信息、撤銷統計報表和調查表及其結果、更正已傳播的虛假或引起誤解的統計信息,以及將違法數據從各類存儲、開發和共享形式中刪除或移除。對於未公佈的統計數據庫,主管部門可強制停止開發和使用。
在過渡適用方面,新法令規定:對於2026年11月2日前發生並已結束、但仍在審理處理中的違法行為,繼續適用舊規定;對於11月2日前發生、在新法令生效時仍在持續的違法行為,則按新法令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