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3日上午审议《知识产权法》修订草案,多名代表就医药专利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以及数字环境下的侵权执法提出修改意见。河内医科大学医院院长、代表阮麟孝在会上指出,现行专利保护期为20年,但部分药企仅通过改变盐型、剂型或剂量申请新专利,变相延长垄断,建议补充规定:已知物质的新存在形态或新用途,若未显著提高治疗效果,不视为具备创造性。
阮麟孝还建议在法律中明确允许国内企业在原专利有效期内研究、试验并提交仿制药注册申请,否则越南企业将在专利到期后延迟两至三年才能销售仿制药。在人工智能医疗应用方面,他主张坚持“作者是人”的原则,人工智能辅助诊断、重建影像或提出方案时,著作权应属于收集数据、训练模型并承担临床责任的医生或研究团队;无人类创造性干预的人工智能产品不应受著作权保护。
针对医院和高校的知识产权归属,阮麟孝表示,医生改进手术器械或编写教材后,所有权界定模糊,公立医院无法将无形资产入账,因而不敢商业化。他建议使用国家预算时,医生和教师为作者,医院或学校为所有者,并至少向作者分配40%至50%的利润。他还提议允许医院将专利、商标作为出资资产或抵押贷款,以支持医院自主运营。
同奈省代表阮忠坚赞同阮麟孝关于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的观点,认为应明确“人工智能平台不是知识产权主体”,使用者利用人工智能创作的产品按其创造性贡献程度受保护,平台方有责任遵守知识产权法。关于数字版权侵权,阮忠坚提到2026年职能部门已对多起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刑事诉讼,但被下架的内容常在其他平台重现,被屏蔽的网站改换域名继续运营。他建议规定中介服务企业和数字平台管理者建立接收、核实和处理侵权通知的机制,并及时删除或阻止访问侵权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