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3日上午審議《知識產權法》修訂草案,多名代表就醫藥專利保護、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版權歸屬以及數字環境下的侵權執法提出修改意見。河內醫科大學醫院院長、代表阮麟孝在會上指出,現行專利保護期為20年,但部分藥企僅通過改變鹽型、劑型或劑量申請新專利,變相延長壟斷,建議補充規定:已知物質的新存在形態或新用途,若未顯著提高治療效果,不視為具備創造性。
阮麟孝還建議在法律中明確允許國內企業在原專利有效期內研究、試驗並提交仿製藥註冊申請,否則越南企業將在專利到期後延遲兩至三年才能銷售仿製藥。在人工智能醫療應用方面,他主張堅持“作者是人”的原則,人工智能輔助診斷、重建影像或提出方案時,著作權應屬於收集數據、訓練模型並承擔臨床責任的醫生或研究團隊;無人類創造性干預的人工智能產品不應受著作權保護。
針對醫院和高校的知識產權歸屬,阮麟孝表示,醫生改進手術器械或編寫教材後,所有權界定模糊,公立醫院無法將無形資產入賬,因而不敢商業化。他建議使用國家預算時,醫生和教師為作者,醫院或學校為所有者,並至少向作者分配40%至50%的利潤。他還提議允許醫院將專利、商標作為出資資產或抵押貸款,以支持醫院自主運營。
同奈省代表阮忠堅贊同阮麟孝關於人工智能知識產權的觀點,認為應明確“人工智能平臺不是知識產權主體”,使用者利用人工智能創作的產品按其創造性貢獻程度受保護,平臺方有責任遵守知識產權法。關於數字版權侵權,阮忠堅提到2026年職能部門已對多起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刑事訴訟,但被下架的內容常在其他平臺重現,被屏蔽的網站改換域名繼續運營。他建議規定中介服務企業和數字平臺管理者建立接收、核實和處理侵權通知的機制,並及時刪除或阻止訪問侵權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