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通过新法令,将国内碳信用项目的多项登记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据《人民报》报道,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今后负责批准项目登记与登记调整、变更参与方、注销项目登记,以及按国内碳信用交换与抵消机制签发碳信用。该法令编号为396/2026/NĐ-CP,自2026年12月12日起生效。

在申请方式上,参与项目且属于规定范围的机构可直接提交材料,也可通过省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邮政服务递交,或经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国家身份识别应用在线提交。对于在国家登记系统注册账户的部分情形,受理地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须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账户并通知相关机构,若拒绝须说明理由。

法令对各类手续规定了具体时限。项目登记材料有效性通知期限为3个工作日,材料公开征求意见期为22个工作日;跨多个省份实施的项目,登记须取得相关地方同意。完成征求意见、审定和评估后,由受理地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批准项目登记并在国家登记系统公布。变更项目参与方的手续办理不超过7个工作日,注销项目登记不超过22个工作日。

碳信用签发环节,法令明确了材料构成、征求相关机构意见的责任和办理时限。受理地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须在收到相关机构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签发碳信用并在国家登记系统公布,不予签发的须说明理由。对于林业碳项目,登记、调整、注销和签发程序则按2026年5月21日第180/2026/NĐ-CP号政府法令关于森林碳吸收与储存服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