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通過新法令,將國內碳信用項目的多項登記審批權限下放至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據《人民報》報道,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今後負責批准項目登記與登記調整、變更參與方、註銷項目登記,以及按國內碳信用交換與抵消機制簽發碳信用。該法令編號為396/2026/NĐ-CP,自2026年12月12日起生效。
在申請方式上,參與項目且屬於規定範圍的機構可直接提交材料,也可通過省級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的郵政服務遞交,或經國家公共服務門戶網站、國家身份識別應用在線提交。對於在國家登記系統註冊賬戶的部分情形,受理地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須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放賬戶並通知相關機構,若拒絕須說明理由。
法令對各類手續規定了具體時限。項目登記材料有效性通知期限為3個工作日,材料公開徵求意見期為22個工作日;跨多個省份實施的項目,登記須取得相關地方同意。完成徵求意見、審定和評估後,由受理地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決定批准項目登記並在國家登記系統公佈。變更項目參與方的手續辦理不超過7個工作日,註銷項目登記不超過22個工作日。
碳信用簽發環節,法令明確了材料構成、徵求相關機構意見的責任和辦理時限。受理地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須在收到相關機構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簽發碳信用並在國家登記系統公佈,不予簽發的須說明理由。對於林業碳項目,登記、調整、註銷和簽發程序則按2026年5月21日第180/2026/NĐ-CP號政府法令關於森林碳吸收與儲存服務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