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农业与环境部正在征求意见的一项法令草案提出,商业中心、超市、酒店和旅游景区不再免费提供难降解塑料袋、塑料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有需要的消费者须付费购买。草案同时拟把停止生产、进口薄型难降解塑料袋的期限,从现行规定的2026年1月1日推迟至2030年12月31日之后。
胡志明市绿色企业协会主席丁鸿基(Đinh Hồng Kỳ)对民智报表示,收费比禁令更可行,因为监管机构也承认市场条件尚不具备。但他强调收费只是改变行为的工具,若缺乏配套管控,塑料垃圾未必相应减少,率先转型的企业还可能吃亏。他建议在现代零售系统同时试点每个袋子1000越南盾和3000越南盾两种价位,再用数据评估选择,并说明这是试验性建议,并非已颁布的收费标准。
丁鸿基指出,目前已有超市以每个300越南盾出售塑料袋,这一金额在30万越南盾的账单中仅占0.1%,难以带来明显改变。他援引爱尔兰2002年起对每个袋子征收15欧分的经验:人均年使用量从328个降至21个,但民众习惯该价格后回升至30个以上,爱尔兰遂于2007年将收费提高至22欧分。
草案中的另一处调整是判定须停产塑料袋的厚度门槛,从原来的50微米以下降至30微米以下,并取消尺寸限制。丁鸿基认为,这意味着生产商只需把袋子做得稍厚即可落在调整范围之外。他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为例:该州2014年通过薄塑料袋禁令,却允许以可重复使用为由销售较厚塑料袋,结果到2022年废弃塑料总量从157385吨增至231072吨,增加47%。他主张以减少的塑料公斤数而非替换的袋子数量衡量成效。
丁鸿基还提到政策信号不一致的问题:2026年1月1日的节点已在2022年第08/2022/NĐ-CP号法令中规定,按此节点投资的企业可能受损,而观望的企业反而占优。他指出,出口企业无法等到2030年才转型,因为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已自2026年8月12日起适用。他建议把过渡期改为设有2027年、2028年等核验节点的路线图,并提到河内已通过第22/2025/NQ-HĐND号决议,规定市场和便利店自2027年1月1日起不得免费提供难降解塑料袋、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
在零售端,丁鸿基认为收费应作为基础措施,因为简单、成本低、易推广;租袋模式更利于重复使用,但需要回收、清洗和库存管理,适合大型连锁作为补充。他引用永旺(AEON)的数据称,2023年至2025年11月累计租袋近10万次,其中2025年比上一年翻倍,但尚不足以断定该模式可在全市场推广。他认为最大障碍不是认知或包装价格,而是竞争环境不公平:先收费的企业可能被旁边店铺抢走顾客,使用达标包装的商家要与无发票商品竞争。
草案的适用范围集中在商业中心、超市、酒店和旅游景区,而餐饮店、外卖订单中常见的塑料盒、托盘、保鲜膜和杯子未被纳入。丁鸿基建议按“无必要用途的淘汰、有替代品的计价、确有需要的保留”原则区分处理,并把餐饮连锁纳入调整范围,先从大型连锁停止堂食一次性塑料用品做起,再扩展至小商户。他还建议在外卖平台仅在顾客主动选择时附送餐具吸管,商店接受顾客自带杯盒且不加价,并通过处罚违规者、优惠信贷和绿色公共采购让守法企业获得经济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