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构发布补充侦查结论,建议以“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责任”罪名起诉六名原茶温县公安和检察人员。该案涉及2024年9月一名女学生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未被刑事立案,曾引发舆论关注。
补充侦查结论认定,原茶温县公安调查综合队队长杨黄明虽未被直接分配处理该案,但以管理身份参加跨部门会议,因相信省级指导文件而在不立案的诉讼文书上签批。侦查机构认为其工作失职、业务指导不当,但无材料证明其“明知”司机阮文保忠有罪而故意放过。
对于永隆省公安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干部杨文州、杜文松、梅成功、黄清梦、阮金松、武氏红娘、陈氏雪、阮清竹等人,补充侦查认定其因草率、缺乏责任心、未仔细研究全部案卷,轻信茶温县公安的初步报告,错误认定事故主要过错在受害者、司机无过错。侦查机构明确,未发现这些人与司机家属相识、受贿或受其影响支配的证据,故无依据认定其与已被起诉的六名被告共犯。
对于受害者父亲阮永福因激愤用自制枪重伤司机忠后自杀的严重后果,侦查结论认为与上述干部的失职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其行为不构成刑法第360条“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罪”。但侦查机构表示将建议相关单位对违规干部作其他形式处理。
基于补充侦查结果,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构已将案卷移送第六局,建议起诉六名原茶温县公安和检察人员:原县公安调查机关副首长黎国越、原县公安局长阮黄文(已退休)、原调查员阮国庆、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氏竹梨、原检察员黎丰景、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明忠。此前,2026年10月15日,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已一审判处肇事卡车司机阮文保忠(34岁)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