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11月4日对嫌疑人陈明成(生于1990年,常住新山二坊)作出起诉决定,并发出逮捕令以实施临时拘留。指控依据是越南《刑法》第331条,涉及“利用民主自由权利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罪。

案件源于绿色智能出行股份公司(GSM)向胡志明市警方提出建议,要求核查并处理一个Facebook账号发布视频的行为。该公司称,相关视频包含未经核实的信息,歪曲并错误归责企业活动,影响公司信誉与合法权益。

胡志明市警方刑事警察科核查后认定,Facebook账号“Thanh Thật Thà”由陈明成创建并使用。2026年10月24日,该账号发布一段近10分钟的视频,比较和评价多个网约车应用,其中包含多项歪曲、不实内容,影响GSM公司声誉。

陈明成在与调查机关工作时供称,他发布视频是为吸引观看、制造关注,并意图通过Facebook赚钱。但由于尚未满足条件,他未从该平台获得付款。

越通社报道将本案称为严厉警告,强调网络空间中的一切行为均须遵守法律。发布、分享捏造和虚假信息,侵犯组织与个人信誉及合法权益的行为,视性质和程度,可能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监禁刑罚。报道还指出,不能以“分享个人观点”或吸引观看、互动为目的为违法行为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