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11月5日公布一份关于教授、副教授职称任命标准的通知草案,其中提出申请人除满足道德、学历等要求外,还须具备使用英语授课和研究的能力。对于获准使用俄语、法语、中文或德语的学科,申请人须能用英语进行基本交流。草案规定,外语能力以相应文凭、证书或专业成果证明。
草案同时列出不得任命的情形,包括在申请截止日前五年内被认定违反科研诚信、正受训诫及以上纪律处分、处于被起诉阶段等。草案写明,收到反映或举报信息后须按权限核实,不得自行替代违规结论。
在评审机制上,草案拟取消国家教授委员会、学科及跨学科教授委员会和基层教授委员会,改由高校自行成立评估委员会,按学科、学科组或拟聘岗位开展评审,可分批或每年定期进行。评审与该校需求、指标、发展战略和岗位直接挂钩。
草案还拟由高校自主确定各学科组教授、副教授人数上限,计算依据包括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人数、科技活动收入占比和学校授予博士学位的数量;其中教授人数不得超过该学科组副教授总数的25%。此前评审分基层、学科及跨学科、国家三级进行,最后由高校根据需求任命已获认定的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