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法院11月5日下午对天明智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朱氏成及22名同案被告作出判决。朱氏成因贪污财产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非法买卖发票、凭证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亿越南盾和5000万越南盾。
法院认定,朱氏成利用董事长职权,指示下属向客户销售货物而不开具发票,随后出售虚开发票,以此侵占超过790亿越南盾。她还从出售虚开发票中获利超过200亿越南盾。审判合议庭认为,被告的行为直接侵犯国家财产所有权,损害了石油经营龙头企业的信誉。
同案被告中,天明智集团前总会计师阮氏碧莲被合并判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副总经理梅英俊被判处9年6个月;副总经理黎清安被判处8年6个月;销售部部长朱德孟被判处7年3个月。此外,原越南石油集团(PVOIL)乂安分公司员工何玉荣因贪污罪被判处终身监禁。
法院还宣判,何玉荣与被告高宝玉须连带赔偿PVOIL乂安分公司被侵占的超过940亿越南盾。其中,何玉荣被认定为主谋且获利巨大,承担90%的赔偿;高宝玉协助作用不显著,承担10%。高宝玉此前因贪污罪和逃税罪被合并判处11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