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化市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持械追砍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八名被告分别因“杀人”和“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名获刑。其中,阮清孝顺因“杀人”罪被判处终身监禁。
起诉书显示,案件发生于2026年2月1日凌晨1时45分左右。被告阮廷福兴、阮维都、阮清义、陈兴、吴黄国盛、阮清孝顺、张达和阮文福,与四名未成年人商议寻找此前追赶他们的对方人员实施报复。四名未成年人已另案处理。
为准备报复,该团伙携带一把剑、四根金属管和四个啤酒瓶,分乘六辆摩托车在多条道路寻找目标。发现胡俊杰一方后,他们以约80至90公里的时速追赶,并连续逼近、攻击由杜春山驾驶、载有陈文成财和胡俊杰的摩托车。
被追赶的摩托车在香安坊安和公园旁被逼至路缘后失控撞上,杜春山和陈文成财当场死亡,胡俊杰受伤,身体损伤程度为14%。起诉书认定被告行为构成“杀人”,并适用“杀害两人以上”“杀害未满16岁者”和“具有流氓性质”等加重情节。
法院根据各被告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和作用作出判决:阮廷福兴获刑20年9个月,阮维都获刑20年,两人同时因“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受罚;阮清义获刑18年,陈兴19年,吴黄国盛17年,张达16年,阮文福15年。
判决材料还提到,部分被告此前曾因携带凶器、扰乱公共秩序、故意伤害等行为被行政处罚、送入教养学校,或被法院判刑。其中阮廷福兴多次因携带可能造成伤害的器械被行政处罚,阮维都曾被旧顺化省人民法院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处1年9个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