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于2026年10月20日颁布第392/2026/NĐ-CP号法令,修订补充安全秩序领域行政手续与投资经营条件的相关规定,法令自2026年11月15日起生效。该法令第14条修改了第96/2016/NĐ-CP号法令第44条第2款,直接涉及住宿经营场所对住客身份证件的核验责任。

按规定,酒店、旅馆在接待住客时须核验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护照、外国人的常住卡或暂住卡,以及由越南国家机关签发、附有照片并可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核验目的是确认住客身份信息,以便依规管理住客。

对于没有携带身份证件的住客,新法令并未规定一律拒绝安排房间。住宿场所在安排住客进入房间后,须立即通知管理该辖区的乡级公安或公安哨所。这意味着无证件住客仍可入住,但场所必须履行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

在处罚方面,第282/2025/NĐ-CP号法令第15条第3款v项已于2025年12月15日生效,规定未按规定完整执行住客及来访者信息核验、留存流程的,对个人罚款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依该法令第5条,对组织的罚款为个人的两倍,即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登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按个人标准处罚,为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因此2000万越南盾并非11月15日起新设的罚则,而是现行处罚上限。

除核验证件外,酒店、旅馆还须履行住宿申报义务。据公安部信息,住宿申报须在开始住宿当日的23时前完成;住客在23时后到达的,须在次日上午8时前完成。申报可通过电话、电子方式、国家公共服务门户、VNeID应用或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

公安部还提示,住宿场所应安排人员负责接收、核验信息及住宿申报,尤其是夜班或客流集中时段。对外国住客,场所还须按外国人出入境与居留管理的专门规定办理暂住申报,并确保住客信息依规收集、存储,不得将个人数据用于与经营及法律义务无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