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2026年7月1日起调整遗属抚恤金(trợ cấp tuất)标准。据《社会保险法》2024年版第87条第1款及第12/2025/TT-BNV号通知,随着基本工资上调至每月253万越南盾,按月发放的遗属抚恤金按参照标准的70%计算,即每月177.1万越南盾,适用于未满18岁且没有直接抚养人的遗属,例如父母均已去世的情形。
若遗属仍有直接抚养人,抚恤金则为参照标准的50%,即每月126.5万越南盾。同一法律第87条第2款规定,当有两人以上去世且均符合按月抚恤条件时,遗属可领取两倍相应标准。因此,同时失去父母、没有直接抚养人且父母双方均满足社保条件的儿童,每月可领取两倍177.1万越南盾,合计354.2万越南盾。
领取资格与逝者参保年限挂钩。根据《社会保险法》2024年版第86条第1款,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者去世后,若其强制缴费满15年以上,或正在领取、暂停领取养老金,或因工伤、职业病去世,遗属即产生按月领取抚恤金的权利。
对于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第12/2025/TT-BNV号通知第18条第1款规定,若劳动者去世时距满15年强制缴费仅差最多6个月,遗属可一次性补缴所缺月份,以办理按月抚恤;若遗属不补缴,则按一次性抚恤方式处理。
抚恤金起算时间方面,第87条第3款规定,按月抚恤自参保人或待遇领取人去世次月的第一天起计算;对于父亲去世后才出生的子女,则从子女出生当月开始享受。越南社会保险方面表示,按月遗属抚恤金已随新基本工资标准相应上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