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2026年7月1日起調整遺屬撫卹金(trợ cấp tuất)標準。據《社會保險法》2024年版第87條第1款及第12/2025/TT-BNV號通知,隨著基本工資上調至每月253萬越南盾,按月發放的遺屬撫卹金按參照標準的70%計算,即每月177.1萬越南盾,適用於未滿18歲且沒有直接撫養人的遺屬,例如父母均已去世的情形。

若遺屬仍有直接撫養人,撫卹金則為參照標準的50%,即每月126.5萬越南盾。同一法律第87條第2款規定,當有兩人以上去世且均符合按月撫卹條件時,遺屬可領取兩倍相應標準。因此,同時失去父母、沒有直接撫養人且父母雙方均滿足社保條件的兒童,每月可領取兩倍177.1萬越南盾,合計354.2萬越南盾。

領取資格與逝者參保年限掛鉤。根據《社會保險法》2024年版第86條第1款,參加強制性社會保險者去世後,若其強制繳費滿15年以上,或正在領取、暫停領取養老金,或因工傷、職業病去世,遺屬即產生按月領取撫卹金的權利。

對於繳費年限不足的情況,第12/2025/TT-BNV號通知第18條第1款規定,若勞動者去世時距滿15年強制繳費僅差最多6個月,遺屬可一次性補繳所缺月份,以辦理按月撫卹;若遺屬不補繳,則按一次性撫卹方式處理。

撫卹金起算時間方面,第87條第3款規定,按月撫卹自參保人或待遇領取人去世次月的第一天起計算;對於父親去世後才出生的子女,則從子女出生當月開始享受。越南社會保險方面表示,按月遺屬撫卹金已隨新基本工資標準相應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