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和省A2监狱四名囚犯脱逃后,追捕范围已从监狱周边扩大至省际交通线路以及庆和省西部的山林地带。越南《青年报》11月8日的报道梳理了四人脱逃后的可能去向,显示搜捕行动覆盖多条路线。

围绕脱逃经过,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黄玉贵向媒体表示,多名囚犯在同一地点劳动后一同脱逃,可能引出是否存在事先商议与配合的疑问。他认为,调查机关须收集材料与证据,查明四人是否事先统一计划、分工并配合行动,以及是否对看守或管理人员使用暴力。这些情节将影响对四人适用刑法第386条的量刑档次。

根据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补充)第386条,正在被羁押、押解、审判或服刑而脱逃者,依第一款可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若有组织或对看守、押解人员使用暴力,依第二款可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黄玉贵还提到,除刑事责任外,依2019年《刑事判决执行法》第43条,违纪囚犯可被关押在纪律室7至10日。

报道指出,脱逃囚犯被抓回并押解继续服刑后,属于服刑表现被评为差的情形;减刑或有条件提前释放不会当然获得考虑,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全部条件。具体法律后果需依据各囚犯的档案和适用规定分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