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委常务委员会的指示,近期在首都执行公务时仍存在一些限制和问题,如纪律和规矩有时在某些地方被放松;各级、各部门以及各地方、机关、单位之间仍存在推卸责任的现象。
克服说多做少的状况
面对上述实际情况,河内市委常务委员会指导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祖国阵线以及从市到基层的政治社会组织:
提高执行公务的效力和效率;加强纪律和规矩;强调个人责任,特别是在首都新发展阶段领导的责任。
从行政管理转向现代治理;从注重流程转向注重结果;从经验管理转向基于数据和全面数字化转型的管理。
关于分级、授权、放权,河内要求必须与检查、监督和执行上述方针的责任相结合。其中,必须为干部,特别是领导,主动、创造性地按照权限组织执行任务创造便利条件。
河内市委书记阮维玉也要求大力革新领导和管理方式;按照“数字党委 - 建设型政府 - 先锋企业 - 社会共识”的方向构建现代治理模式。
“继续集中领导、指导及时解决紧迫任务、重大、困难、复杂问题”——指示明确指出。
河内要求各单位必须提高干部的榜样责任、胆识和执行能力,特别是领导。
其中,每位党委委员、领导干部、管理者,特别是领导,必须在政治胆识、责任精神、专业性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方面以身作则、带头。
市委常务委员会要求坚决克服“上热下冷”、“说多做少”的状况。
同时,河内的每位干部、机关、组织必须严格执行总书记苏林的指示:“河内说到做到,做得快、做得对、做得有效、做到底”。
替换不符合要求和任务的领导
河内确定领导将对地方、机关、单位执行任务的结果承担直接、全面和最终责任。
此外,当发生违反纪律、规矩;工作拖延、延长;存在突出问题、内部不团结;或下属干部违反纪律、法律时,必须承担责任。
“责任必须根据市委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指标体系进行个体化和量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结果相结合”——指示明确指出。
河内也将继续鼓励和保护积极、创新、敢想、敢干为共同利益服务的干部。
明确区分推卸、缺乏责任的行为与在敢想、敢干为共同利益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失误,以便采取适当的审查和评估形式。
关于加强纪律、规矩和公务道德,河内市委将其视为每位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的强制性要求和行动准则。
其中,需要加强检查、监督、监察工作,特别是突击检查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处理流程、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态度。
大力推进反腐败、反消极;以执行任务的结果为主要衡量标准。
“严格执行招聘、安排、调动、替换干部的原则,按照‘因事找人’、‘有进有出、有上有下’的方针;将其视为干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逐步形成公务文化,确保公平、透明,创造奋斗动力”——指示明确指出。
河内也将坚决调动、替换干部,特别是领导,那些不符合任务要求、能力有限、缺乏责任精神、导致负责领域、地区停滞、效率低下;信任度低、内部不团结或有许多负面反映的干部。
及时处理骚扰、制造麻烦、利用流程拖延工作的行为;特别是严肃处理已分级、授权、确保充分条件但仍缺乏主动性、拖延组织实施、推卸、推诿或执行效率低下的情况,根据指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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