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正在使用一块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土地,并于2009年获得了约5000平方米的证书。当地土地登记办公室答复称,由于底图仅记录我的地块面积为5000平方米,因此不同意为我正在使用的全部土地面积颁发证书。
未获证书的部分土地,我的家庭仍正常使用,且无人争议。现在我想申请为这部分土地颁发证书,可以吗?获得证书的手续和条件是什么?(读者张文武)
正在使用土地者可获证书
目前,许多家庭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大于已获土地使用权证书(称为证书)的面积。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35条第6款,如果实测土地面积与文件或已颁发证书上记录的面积不同,但地块边界未改变且与相邻户无争议,则在颁发或换发证书时,土地面积将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如果地块边界发生变化且实际面积大于文件记录的面积,则增加的部分面积若符合条件也将被考虑颁发证书。
具体而言,现行土地法律已在2024年《土地法》第137、138、139、140和141条中规定了为正在使用土地的家庭和个人颁发证书。
在此,该土地使用者正在使用约8000平方米土地,但仅获得了5000平方米的证书。从法律角度看,剩余的约3000平方米土地可视为正在使用但无土地使用权文件,依据2024年《土地法》第137条规定。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违反土地法律,不属于越权分配土地的情况,并获得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则可被考虑颁发证书。
使用记录最早土地使用时间的文件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38条,如果这部分土地使用稳定、无争议、未违反土地法律,则可被考虑颁发证书。
首先,土地必须稳定使用:即土地所有者必须从开始使用至主管机关审查时,将土地用于一个主要目的。
请注意,开始使用土地的时间将是国家机关确定获得证书条件、认可土地面积和使用目的以及土地使用者财务义务的重要依据。
《土地法》分为不同阶段:如1980年12月18日之前使用土地、1980年12月18日至1993年10月15日之前、或1993年10月15日至2014年7月1日之前。
如果属于这些阶段之一,并获得地方政府确认土地无争议,土地使用者可被考虑颁发证书。
开始使用土地的时间不同,将决定国家颁发证书时土地使用者的财务义务。
确定稳定开始使用土地的时间可基于以下文件:如土地税缴纳凭证、行政处罚决定或记录、法院判决或裁定等。
此外,一些文件如带有地块地址的电费单、水费单、居住登记文件或地方土地房屋申报、登记材料也可作为确定土地使用时间和目的的依据。
如果土地使用者没有上述文件,职能部门将基于土地所有者的陈述,结合现状和地方核实进行考虑。如果文件或土地使用时间信息存在差异,则将使用记录最早土地使用时间的文件作为考虑依据。
不要求符合规划
“无争议”条件理解为地块未处于主管机关解决土地争议的过程中。即申请证书的土地部分不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正在受理土地争议调解申请、与土地相关的财产争议调解申请的情况。
乡级人民委员会也未收到主管机关关于受理土地争议、与土地相关的财产争议申请的文件或通知。
需注意,根据《土地法》第138条颁发证书不设必须符合规划的条件。如果土地使用者已在法律规定的时间点之前稳定使用土地,并满足第138条的所有条件,则国家机关可考虑根据土地使用现状颁发证书,即使地块在颁发证书时尚未完全符合规划。
关于手续,首次申请证书的民众应直接联系土地登记办公室或土地所在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以获取当地正在适用的具体档案和程序指导。
同时,民众也可关注省级人民委员会或农业与环境部的门户网站,以更新土地行政手续新规定颁布后的信息。
主动了解和与专业机关交流后再提交档案,将有助于避免文件缺失并缩短手续处理时间。
在土地行政手续实施过程中,如果民众不同意主管机关的解决结果,民众有权对土地管理中的行政决定、行政行为提出申诉或起诉。
这旨在确保土地使用者在地手续解决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0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