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会关于处理组织和个人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以及为停滞项目纾困解困的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
处理已获发不符合规定证书的项目
该法令的显著内容是指导处理已获发不符合规定证书的项目。包括审查项目处理条件,审查项目与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规划是否相符。
建设厅汇总条件评估结果,编制卷宗提交省级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允许调整不符合规定的土地使用目的、使用期限。
对于调整土地使用目的和使用期限,农业与环境厅确定土地价格,并将信息传送给税务机关,以便在省级人民委员会发布允许调整土地使用目的的决定后,计算需补缴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
该法令还规定了土地登记办公室在发布通知、整理、更新地籍档案、土地数据库、颁发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方面的责任。
土地使用者和土地附着物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证书及变更登记申请。投资者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
该法令还规定了在证书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土地使用目的为住宅用地时,确定土地价格、计算需补缴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时点。
具体来说,如果在证书颁发时点用于计算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土地价格是根据相对于住宅用地的比例确定的,则现在适用该比例来计算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
如果已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大于按先前证书颁发时点的住宅用地价格计算的金额,国家不退还差额。
对于项目中非调整为住宅用地的面积,若需调整土地交付、租赁决定、变更土地使用目的、调整详细规划,则土地价格确定、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计算按照土地法、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征收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该法令自2026年6月7日起生效,直至第29号决议中关于为停滞项目纾困解困的特殊机制和政策规定失效为止。
对于已由主管机关根据第29号决议决定实施,但截至2031年5月1日尚未结束并继续开展的项目,可继续适用该规定。
如果在该法令生效后颁布的法律文件中有更优惠或更有利的机制和政策,则由省级人民议会决定适用该机制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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