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富寿省公安继续通报关于原永福省地区企业掩护“黑社会”的案件。
截至目前,根据搜查获得的资料、物证以及初步扩大调查,富寿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已决定刑事立案,起诉犯罪嫌疑人并对之前被临时拘留的9人发出逮捕令以暂时拘留。
被起诉、暂时拘留的人员包括李文海(51岁,住春和坊)、阮文式(53岁,住春和坊,俊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负责永福城市发展股份公司的运营活动)、李公生(66岁,住福安坊,大禄建筑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阮氏蝶(40岁,住福安坊,俊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会计)、阮氏协(41岁,协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兼运营负责人)、阮氏幸(44岁,住春和坊)、谭维庆(37岁,住永福坊,BMV建筑与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及维庆VP建筑与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阮氏恒(42岁,BMV建筑与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及维庆VP建筑与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裴氏时(52岁,住富寿省齐路乡,明水贸易生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至于裴氏桑(大禄建筑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之前被临时拘留)正在继续调查、澄清以依法处理。
调查过程中,富寿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初步确定上述被起诉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有违法行为,涉及以下罪名:造成环境污染;利用对职权人员的影响牟利;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容留卖淫;非法储存军用武器;非法买卖发票;违反研究、勘探、开采资源的规定。

同样在3月31日,富寿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已决定起诉犯罪嫌疑人,并对5名国家机关干部、前干部发出逮捕令以暂时拘留。
被起诉、暂时拘留的5人包括黄文善(41岁,永富乡,原福安市林检站公务员,现为福安林检站公务员)、阮林到(48岁,住永福坊,原福安市林检站站长;现为立石林检站站长)、刘文强(40岁,原玉清乡地政干部)、刘进忠(48岁,住春和坊,原玉清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现为春和坊人民委员会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黄志清(56岁,平泉乡,原中美乡人民委员会地政干部)。
同时决定起诉犯罪嫌疑人,并对阮文胜(42岁,住平泉乡,俊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兼永福城市发展股份公司总经理)发出逮捕令以暂时拘留。
富寿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确定上述6人有违法行为,涉及以下罪名之一:违反研究、勘探、开采资源的规定;利用职务权限执行公务;缺乏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公安正在继续调查,扩大涉及相关人员及协助、包庇、共犯者,以依法严肃处理。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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