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公安7月13日表示,该省公安调查机关已决定立案、起诉犯罪嫌疑人,并对邓氏娥(56岁,居住在永富乡金厦村)执行逮捕令,以暂时拘留,罪名是生产、销售假冒食品和食品添加物。
此前,通过掌握情况,富寿省公安经济警察部门发现邓氏娥有生产假姜黄粉并投入市场销售的迹象。
调查结果显示,利用日益增长的姜黄粉需求,邓氏娥从市场上购买了来源不明的玉米粉和木薯粉,然后与食用色素混合,制成颜色和外观与姜黄粉相似的产品。
这些产品被邓氏娥宣传为廉价姜黄淀粉,并以每公斤14000至19000越南盾的价格出售给经销商,随后再销售给消费者。
在对邓氏娥位于永富乡金厦村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时,富寿省公安调查机关发现并暂扣了500公斤玉米粉、4400公斤木薯淀粉、7公斤食用色素,以及4663公斤正在晾晒、烘干并装在无标签袋子中的黄色粉末。
鉴定结果确认,查获的全部黄色产品的主要成分是木薯粉。
在调查机关,邓氏娥已承认全部犯罪行为。
(编译:张悦;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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