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1日,岘港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处被告黎英俊(48岁,建筑师)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武登科(45岁,建筑师)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罪名均为诈骗侵占财产。
根据起诉书,英俊和科是朋友,同为建筑师,在胡志明市生活和工作。
2020年,英俊曾为梅文慧先生的一些工程和项目进行建筑设计,因此相识。
慧先生是位于二征夫人路、海州坊(岘港)面积1454平方米地块的所有者。2021年,慧先生向岘港市人民委员会提交文件,申请批准在该地块投资公寓项目的原则。
由于涉及企业股份化过程中土地来源的法律障碍,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已发函征求交通运输部的意见,但尚未得到回复。
慧先生申请批准投资公寓项目原则的提议尚未得到解决。
慧先生向英俊提及申请批准在二征夫人路地块投资公寓项目原则的手续,但因存在障碍,市政府尚未解决。
尽管只是建筑师,没有条件和能力处理批准投资项目原则的手续,但英俊仍与科商定,告诉慧先生他们有能力办理,以获取其信任,骗取钱财并侵占。
英俊与慧先生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英俊提出合同总价为45亿越南盾,慧先生需预付30亿越南盾,余款在获得批准投资原则决定后支付。
相信英俊的承诺和保证将获得批准投资原则决定,慧先生已转账30亿越南盾。
收到款项后,科向岘港市计划投资厅提交文件,申请批准在二征夫人路75-77号地块投资环球顺福公寓项目的手续。
经审查,岘港市计划投资厅已退回文件。

尽管文件已被退回,且明知无法获得批准投资项目原则的手续,但为了让慧先生信任,科使用Photoshop软件剪切拼接,伪造了包括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公函、交通运输部公函、岘港市计划投资厅公函在内的假文件。
科将这些文件发送给英俊,由其转交给慧先生,使受害者相信即将获得批准投资项目原则的决定。
尽管根据最初协议,英俊只从慧先生处预收30亿越南盾,余款在获得批准投资原则决定后支付,但英俊编造理由,称需支付给专家办理签字手续,要求受害者额外支付3亿越南盾。
英俊已从慧先生处收取33亿越南盾,其中14亿越南盾用于个人目的,19亿越南盾交给科。
英俊多次向慧先生承诺和保证将获得批准投资项目原则的决定,但未兑现。
慧先生产生怀疑,自行调查后发现英俊发送给他的文件均为伪造,于是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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