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芽庄电影中心项目近314亿越南盾的土地定价

取消芽庄电影中心项目近314亿越南盾的土地定价

4月2日下午,《青年在线》消息来源确认,省人民委员会已撤销2023年5月颁布的关于越南之星电影与文化服务中心项目(位于芽庄市黄华探街10号)具体土地价格批准决定,该决定用于计算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

上述2023年批准的越南之星电影与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土地价格决定,由省人民委员会根据省土地价格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以及当时庆和省资源与环境厅的建议颁布。

据此,总面积974.3平方米的土地原属庆和电影中心(位于芽庄市中心,黄华探街10号),省里已收回并于2015年11月重新交付给越南之星电影与文化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以实施上述项目。

越南之星电影与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已向国家预算缴纳项目土地使用费(974.3平方米)超过45.6亿越南盾,并于2016年5月获得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交付土地、租赁土地实施项目以及投资企业将项目投入商业运营近8年后,2023年5月,庆和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上述越南之星电影与文化服务中心项目的土地价格批准决定,旨在“根据中央机构的监察、检查结论,避免该项目造成国家预算流失”。

据此,具体土地价格已批准超过3220万越南盾/平方米,项目整个地块总价值为313.96亿越南盾。

因此,投资企业需补缴越南之星电影与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土地使用费超过268.3亿越南盾。

然而,近期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2023年5月22日第1136号关于批准上述具体土地价格的决定。

原因是“颁布第1136号决定批准上述项目土地价格的法律依据不足”。

庆和省责成农业与环境厅根据国会已颁布的相关决议(第170/2024/QH15号和第265/2025/QH15号)的规定,组织重新确定越南之星电影与文化服务中心项目的土地价格。

芽庄越南之星电影与文化服务中心项目的违规行为

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2019年8月30日,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发布检查结论通知,政府监察署于2020年9月11日有监察结论。

据此,对于越南之星电影与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存在未通过招标选择投资商即交付土地、租赁土地的违规行为”。

2025年3月,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向政府总理指导委员会和财政部报告,提请总理允许省“适用国会2024年11月30日第170号决议中的类似机制、政策”。

即“关于特殊机制政策以解决庆和省及其他两个城市监察、检查结论、判决书…中土地项目困难、障碍的决议”,以便省指导确定补充财务义务并要求违规项目投资商完善相关手续以继续运营。其中包括越南之星电影与文化服务中心项目。

(编译:Ivy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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