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5日,同塔省公安表示,调查警察机构已决定对黎英明(22岁,居住在同塔省丰和乡)提起公诉,以调查其敲诈勒索行为。
据初步调查,2024年5月左右,明与一名女学生建立感情关系,并在同塔省高岭坊的一间出租屋中同居。
在此期间,明用该女学生的手机拍摄了两人之间的敏感影像。
大约两个月后,两人关系结束。
到2026年3月,因需要钱花销,明创建了一个虚假社交媒体账号,利用上述视频进行威胁,要求受害者转账3000万越南盾。
由于担心个人影像被传播,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得到处理指导。
同塔省公安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预防处协调高岭坊公安进行调查,确认明是该虚假账号的幕后操作者,用于敲诈勒索。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并将依法处理。
(编译:Eric;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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