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看报得知有一个新拘留所允许囚犯办理结婚登记。目前我男朋友正在平田拘留所服刑。
现在我们都有意愿办理结婚登记。那么请问律师,我们能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何?读者明慧(顺化市)。
律师武功幸(顺化市律师团)就结婚登记事宜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正在服刑的人不属于被剥夺或禁止结婚权的情况。因此,如果满足规定条件,你正在服刑的男朋友的结婚权不会被剥夺或禁止。

根据《户籍法》,并未规定一方为自由人、另一方为正在服刑人员的结婚登记,只规定了两种结婚登记情况:
- 常规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到乡级人民委员会申请登记结婚(根据《户籍法》第18条)。
- 流动结婚登记:乡级人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外办理结婚登记,适用于以下情况:男女双方均在同一乡级行政区域常住,且其中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患病无法前往办理结婚登记(根据第04/2020/TT-BTP号通知第24条)。
- 其他情况由乡级人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决定(根据第04/2020/TT-BTP号通知第24条第2款)。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办理结婚登记,都必须遵守两个基本原则:(一)确保满足《婚姻与家庭法》第8条规定的结婚条件;(二)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同时,根据《刑事执行法》第3条第17款关于“提解是根据本法规定,执行有权机关、人员的决定,将囚犯、死刑犯带离管理场所,并在一定期限内移交给有权机关、人员,以服务于调查、起诉、审判、看病、治疗、监禁管理、教育改造活动”的规定。
因此,如果你和你的男朋友已满足结婚登记条件,但一方为自由公民,另一方正在服刑,则无法办理常规结婚登记。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考虑是否可以根据第04/2020/TT-BTP号通知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情况由乡级人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决定”办理流动结婚登记。
因此,当双方有结婚登记意愿,但其中一方正在服刑时,有意愿且满足条件的一方可以向居住地(双方中任一方的)乡级人民委员会、监狱、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协助创造条件并配合在你男朋友被关押的地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收到申请并审查后,如果满足流动结婚登记条件,乡级人民委员会决定办理流动结婚登记。
同时,乡级人民委员会有责任安排时间、经费和人力来组织实施。被指派任务的司法-户籍公务员有责任准备完整的申报表、户籍文件及必要条件;配合申请人进入监狱,根据第04/2020/TT-BTP号通知第26条的规定办理流动结婚登记。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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