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提议为被拘留、被羁押人员提供新权益

司法部已公布关于详细规定《拘留、羁押及禁止离开住所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草案的评审档案。

公安部长3月份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新草案已进行了一些吸收和补充。

补充规定使用存款购买被拘留、被羁押人员生活必需品的新内容之一,是修改关于组织外国被拘留、被羁押人员与领事接触的规定。

草案还补充了关于使用存款购买被拘留、被羁押人员生活必需品的规定。

根据草案,被拘留、被羁押人员可使用存款购买属于公安部长、国防部长规定的食堂销售商品目录中的生活必需品,以供其生活所需。

被拘留、被羁押人员在获释、转至其他羁押场所或死亡或被执行死刑时,可领回剩余存款(如有),或交由亲属或受托人。

另一项内容是修改、补充关于被拘留、被羁押人员丧葬经费及保障条件的相关规定,以及随母进入羁押场所的被拘留、被羁押人员子女死亡时的丧葬事宜,以确保人道性和执行中的统一性。

公安部提议提高月度伙食定量标准及各项待遇。草案修改、补充了关于被拘留、被羁押人员待遇的规定,重点完善饮食、穿着、衣物、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制度,以适应实际情况,最大限度保障被拘留、被羁押人员的权利。

草案提高了月度伙食定量标准:肉类从1公斤增至1.5公斤,鱼类从1公斤增至1.5公斤,食用油从0.2升增至0.3升,并增加5个鸡蛋,同时将燃料折算为25千瓦时电或3公斤煤气。

在法定节假日和春节期间,被拘留、被羁押人员的伙食量可增加至平时的5倍。

同时还规定了18岁以下人员的单独定量。据此,18岁以下被拘留、被羁押人员的伙食定量与成年被拘留、被羁押人员相同,并在肉类、鱼类、鸡蛋方面增加20%。

草案还补充了关于被拘留、被羁押人员医疗保健制度的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对被拘留、被羁押人员的医疗保健。

其中,被拘留、被羁押人员可凭国家医疗机构或羁押场所医疗部门或曾被拘留、被羁押人员就诊治疗过的医疗机构的处方,接收亲属寄送的药品。此项须接受羁押场所的检查。

关于穿着和衣物制度,被拘留人员进入羁押场所时,将获得与被羁押人员相同的配备,转为羁押后可继续按规定使用。

监狱长有权决定是否提供保暖衣物和毯子,以适应天气气候,同时棉被必须配有被套以确保卫生。

关于医疗保健,草案还补充了有吸毒和兴奋剂史的情况,羁押场所将组织健康检查、保健、康复,如符合条件则进行戒毒合作。

此外,艾滋病、结核病、传染病或慢性病患者将按规定得到护理和治疗。

草案修改了随母在羁押场所内36个月以下幼儿的护理制度,将奶粉和生活用品的供应量从相当于20公斤普通大米提高至每月每名儿童50公斤普通大米,并完善医疗和营养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儿童权益。

此外,草案还补充了关于拘留、羁押和禁止离开住所执行数据库的规定,以提高管理和监督效率。

(编译:Eric;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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