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从7月1日起,囚犯每月可与亲属视频通话一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越南从7月1日起,囚犯每月可与亲属视频通话一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2025年《刑事判决执行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新法被认为体现了人道主义与纪律、严肃相结合。

囚犯何时可以与亲属视频通话?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补充了囚犯联系制度的相关规定。其中,在现行法律规定的电话联系方式之外,增加了图像和声音连接形式。

具体而言,法律规定囚犯每月可与国内亲属进行一次电话或电子设备图像、声音连接,每次不超过10分钟,紧急情况除外。

监狱长、看守所所长负责审查并决定是否允许囚犯联系,并组织对联系过程进行监控。

此外,法律保留现行规定:囚犯每月可寄两封信。监狱长、看守所所长必须对囚犯寄出和收到的信件进行检查和审查。

法律还规定,囚犯的联系费用由囚犯自行承担。公安部长、国防部长负责详细规定。

此前,国防部第82/2026号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详细规定了人民军羁押场所囚犯的会见、接收物品和联系制度。该通知取代了第182/2019号通知。

据此,囚犯可根据《刑事判决执行法》与亲属进行电话或国内图像、声音连接。

对于图像和声音连接(视频通话),羁押场所配备由国防部管理的专用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连接方式,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囚犯进行图像和声音联系。

囚犯必须登记亲属的联系信息及电话号码。进行联系时,亲属须申报完整信息以确认身份、与囚犯的关系以及预计联系时间。

囚犯与亲属的联系每月不超过1次,每次时长不超过10分钟,联系费用按规定执行。

囚犯因表现良好而获增加联系次数时,每月可额外增加1次电话或图像、声音联系,同样不超过10分钟。

2026年2月,公安部监狱管理警察局已就通知草案征求意见,其中补充了包含图像和声音的联系形式(视频通话)。

囚犯捐献器官或身体部位的情况

另一项内容:新法补充了关于处理自愿捐献器官或身体部位的囚犯的新规定。

据此,囚犯可捐献器官或身体部位,但须满足以下条件:自愿捐献;捐献对象为囚犯的亲属;健康状况适合捐献,且捐献后能保证继续服刑。

囚犯须自行承担捐献器官或身体部位的费用以及捐献后的健康护理费用。

法律还规定,捐献器官或身体部位的囚犯必须是初犯且犯有较轻或较严重罪行,剩余刑期不足3年。

政府将详细规定处理囚犯自愿捐献器官或身体部位的程序和手续。

(编译:Eric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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