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0日下午,国会代表在会场讨论了《信仰与宗教法》(修订)草案。
在众多意见中,许多代表关注关于监督网络空间信仰与宗教活动的规定(草案第8条)。
宗教组织的收支必须使用已注册的银行账户
代表黄氏清翠(西宁省)认为,此次修订法律不是为了收紧或限制信仰自由,而是为了为社区和宗教创造一个健康的数字环境。
她表示,如今网络空间已成为数百万信徒的第二信仰场所和宗教基地。根据政府宗教委员会的报告,直接传教、通过社交媒体讲法、在线举行仪式等活动已变得普遍。
将网络空间信仰与宗教活动规定补充到现行法律中,是弥补法律与数字生活之间法律空白的一步。
西宁省代表团基本同意草案中关于网络空间信仰与宗教活动的内容,建议补充规定对在网络空间进行信仰与宗教活动的宗教组织和个人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验证。
具体而言,个人和组织在网络空间进行信仰与宗教活动时,必须向有权限的国家机关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验证。
“这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为了保护正当性,不仅更有利于国家管理工作,更重要的是帮助信徒区分正统、真实的来源,将信任放在正确的地方,保护真正宗教组织的声誉,也正是保护国家的文化安全,”清翠说。
清翠代表还表示,目前财务问题,特别是信徒和民众用于供养、功德、捐款的资金来源使用,在草案中尚未明确体现。
这位女代表指出,第52条仍保持非常坚实的框架原则,资产必须来源明确、用途正当且属于共同所有。然而,与数字化现实对照时,这一规定暴露出一些局限性。
例如,第1款仅列举了传统来源。在数字时代,资产不仅是现金或土地,还包括虚拟资产、数字资产,例如许多宗教机构目前拥有许多在YouTube、Facebook或TikTok上的媒体频道,拥有数百万关注者,可以产生广告收入。
因此,清翠建议在第18条补充关于宗教组织收支管理原则的规定;补充规定宗教组织、直属宗教组织在网络空间进行募捐活动时,必须使用已向有权限的国家机关注册的银行账户。
“这些来源的收支必须由宗教组织设立的监督委员会负责,确保透明度,完全与代表人的个人资产分离,”这位女代表说。
公开、透明、报告以清晰结算慈善资金

代表范文和(同塔省)关注的是信仰与宗教场所的活动和资产使用问题。这是过去一段时间发生了一些非常不协调情况的一个点。
和先生表示,非常尊重宗教活动,但全国目前存在一些结合精神、结合旅游进行宗教活动的情况。
这样,资产,特别是参观精神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是由国家管理还是由宗教场所管理。
同塔省代表团同意国家不参与管理宗教组织的资金、功德钱的观点,但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现在需要明确、具体区分,以避免过去发生的不幸事件。
“另一个关于金钱、功德资产的活动,例如宝严法师早些时候发言说,信徒到访后,将功德钱放入供奉场所的功德箱。那么,这个功德箱由谁管理?我认为这一点也需要明确、具体、清晰,以避免发生不幸事件,”和先生提出。
代表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过去一段时间已开始出现利用信仰、宗教谋利的情况,例如在网络上(如Facebook、Zalo和其他社交媒体)。
据他介绍,有些情况是动员捐款支持受洪灾影响的同胞、贫困、困难、孤寡同胞。另一种情况是艺术家、名人在过去动员资金时,也因资金问题、结算不准确、不清晰而引发争议。
代表认为,在这方面也需要明确、具体区分,关于在社会人道慈善活动中动员赞助也必须清晰,以避免个人或组织在动员时发生不幸事件。
“这项任务必须公开、透明、报告以清晰结算。尽管国家不管理,但也必须明确管理赞助动员。这是社会慈善组织,这是社会赞助动员,也需要公开、透明,”和先生提出。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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