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提交给政府的关于修改第168/2024号法令的报告中,公安部列出了需要调整和补充的基本内容。
具体而言,该草案修改和补充了违规行为,以符合《关于国家安全、秩序的10部相关法律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第7条的规定。
具体来说,从事运输业务的驾驶员、内部运输车辆、运输业务经营单位、车主违反关于安装行程监控设备、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乘客车厢图像记录设备的规定;篡改乘客车厢图像记录设备的数据;与从事运输业务的驾驶员、内部运输车辆连续驾驶时间相关的违规行为;取消对从事运输业务的驾驶员违反儿童安全设备使用规定的处罚。
新法令还修改和补充了一些关于运输业务车辆的违规行为,以符合道路运输业务的法律规定。
一些行为如:驾驶非客运业务的汽车但载客收费或签订合同、接受预订载客;驾驶非货运业务的汽车但载货收费。
使用按合同从事客运业务的车辆,却为合同外乘客确认预订或售票、收取合同外费用,设定固定行程、时间表为不同乘客或不同托运人服务。
起草机构还重新描述了一些违规行为,以确保在组织实施中规定全面、概括、统一,符合道路运输法律规定:装载货物超出车辆前部、后部(包括拖车和半挂车)超过车辆设计总长度的10%(以安全技术及环境保护检验证书记录为准)。
装载形状类似集装箱(非集装箱)的设备超出拖车、半挂车安全技术及环境保护检验证书记录的尺寸;装载货物与拖车、半挂车安全技术及环境保护检验证书记录的信息不符;驾驶未粘贴安全技术及环境保护检验标签或粘贴标签但不符合规定(包括拖车和半挂车)的车辆。
同时,与车牌相关的行为也修改为:使用改变车牌信息识别性能的材料、设备;在车辆上运输货物未捆绑或捆绑但未确保安全,在无车厢或车厢不完整的车辆上运输散货、建筑材料。

起草机构还提议修改和补充交通警察在驾照考试相关违规处罚方面的权限划分,以适应公安部已从交通运输部(现为建设部)接管该领域管理职责的情况。
预计由交通警察处罚的违规包括:擅自更改或使用考试软件、评分设备、考试车辆;在理论考试室使用连接外部网络的计算机违反规定;故意让考试期间的车辆、评分设备运行不准确;在考试期间在考试场地、考试车辆上设置违反规定的标记、符号等。
草案同时修改和补充了关于某些职务的行政处罚权限规定,确保符合关于行政处罚权限的第189/2025号法令。
(编译:Eric;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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