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36号法令,修改了未来购买、租赁、租赁购买社会住房的收入条件。
据此,购买、租赁、租赁购买社会住房的收入水平,根据对象工作单位、企业确认的工资表计算,将得到提高。
具体而言,申请人为未婚或确认单身者,平均实际收入不超过每月2500万越南盾。
申请人为未婚或确认单身者,正在抚养未成年子女,则平均实际收入不超过每月3500万越南盾。
对于申请人已依法结婚的情况,夫妻双方平均实际总收入不超过每月5000万越南盾。
根据规定,收入条件的确定时间为连续12个月,从有权机构进行确认之时起计算。
并且根据条件、各地收入水平、对干部、公务员、职员的住房优惠政策、依法规定的受抚养人数,省级人民委员会将决定调整规定收入水平的系数,但不得超过当地人均收入与全国人均收入的比例。
此外,省级人民委员会有权决定针对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同一家庭中有3名及以上受抚养人的对象,实施鼓励接触社会住房的政策。
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社会住房购买者,单身确认和收入确认将由暂住地、常住地或居住地的乡级公安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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