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会论坛上,关于房地产交易相关合同是否必须公证的讨论文章《国会代表提议取消房地产交易强制公证规定》引起了许多读者的关注。
强制公证以保护弱势群体
在4月11日国会关于《公证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的讨论会上,有国会代表认为,涉及房地产的合同公证应灵活处理,可以鼓励或不鼓励,或让交易者自愿进行,而不应强制所有都必须公证。
许多读者认为不应取消房地产相关交易的强制公证。
读者Sỹ Hoàng认为,房地产(房屋、土地等)是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必须登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财产类型。
“如果不公证,我担心民众会对财产的法律性质非常模糊(容易被骗)。甚至已经‘看到’红皮书、粉皮书后,仍可能被假书、假文件、假人所骗”,这位读者提出意见。
同意此观点,读者Minh Nhân指出:“对于房地产这样的大额交易,应该需要公证。如果取消公证,弱势群体将容易被不法分子诈骗”。
读者认为,民众无法知道想购买的房地产是否正在被抵押、查封或阻止。因此,必须对交易合同进行公证,以审查法律方面,保护那些不太了解的人。
“目前土地、房地产的买卖主要依赖于买卖双方的诚信。如果其中一方反悔,另一方将遭受损失。需要一个中介机构来强制双方必须诚信,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地址为tran****@gmail.com的读者提议。
读者Lê Đức Lợi则确认:“房地产交易必须公证是原则,这个问题是合理的”。
需要简化手续,方便民众
在议会上,国会代表建议《公证法》修订补充草案起草委员会重新研究此内容,以便民众可以根据情况、需求选择,而不强制所有房地产合同都必须公证。
地址为pnth****@gmail.com的读者同意:“我认为应该让民众可以根据情况、需求选择,不强制房地产合同必须公证”。
“如果取消公证,需要让民众能够轻松获取房地产法律状况的信息”,地址为dobi****@gmail.com的读者写道。
读者Như Ý提议,如果想取消公证,应先试点再应用。
同时,昵称为Rogertran 168的读者认为,在当前数字化现状下,公证是不必要的。
也有读者曾遇到公证房屋、土地买卖定金合同后,买方放弃定金但不愿取消定金合同的情况,导致卖方在想要出售房地产时遇到困难。因此,许多意见建议应朝着方便、简化的方向修改《公证法》,以便民众易于执行。
一位读者指出实际情况,每次需要贷款时,必须到一站式部门或土地登记办公室、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相当耗时。
地址为trin****@gmail.com的读者献策:“所有交易只需在文件上签名,如果需要可以录像/录音/必要时有证人,然后在身份认证账户上确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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