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4日,胡志明市平政县人民委员会的信息显示,已对H.V.K.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K.先生转移、给予、出售、接收、掩埋、倾倒、排放或焚烧少于1000公斤的普通固体废物,违反了政府2022年7月7日第45/2022/ND-CP号法令第26条第8款a项关于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的规定。
根据初步信息,此前4月7日晚,一辆卡车在平政县第33村Cầu Già渠道堤坝路上违规倾倒垃圾。该区域是空地,远离居民区,因此常被一些人利用偷偷倾倒垃圾。
根据居民反映的信息,平政县处理违规倾倒垃圾检查小组与县公安配合提取监控摄像头,邀请H.V.K.先生前来工作。
K.先生承认了自己的违规行为,并严格遵守处罚规定。此外,他还承诺弥补后果,收集和处理违规倾倒的垃圾,并承诺不再重犯。
据平政县人民委员会称,自2025年7月1日起,县人民委员会已在空地、远离居民区的区域安装了46个安全摄像头。摄像头系统不仅服务于维护治安秩序工作,还是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倾倒垃圾违规行为的工具。
技术应用有助于提高威慑力,逐步形成居民自觉遵守的意识。
未来,平政县将继续加强宣传工作,同时推动社会化以在更多位置安装摄像头,从而扩大监控范围,提高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的效率。地方政府也将加强巡逻和突击检查,及时纠正违规倾倒垃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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