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两名女子因嫉妒斗殴,韧带损伤成争议焦点

越南两名女子因嫉妒斗殴,韧带损伤成争议焦点

7月24日,胡志明市第十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黄氏实(44岁,家住胡志明市平利乡)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根据《刑法》第134条第3款。

在庭审中,黄氏实继续喊冤,称自己没有用拖把棍击打受害人阮氏清(经鉴定,身体损伤率为28%——编者注)的右膝盖。

据被告人供述,拖把棍脱手后,双方继续扭打在一起。被告人认为,这一扭打过程不可能造成如诉讼机关结论那样的严重伤害。

在本次庭审中,作为其他诉讼参与人,来自国映综合医院和115人民医院的两位直接为受害人诊治的医生回答了审判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和律师的多个问题,以澄清受害人的韧带损伤是否由被告的行为所致。

国映综合医院的医生表示,阮氏清前来就诊时,医院只安排了X光检查和临床检查,并未安排MRI检查。事实上,该医院也没有MRI设备。

与此同时,115人民医院的医生确认曾为阮氏清进行右膝软组织损伤治疗。据医生称,X光片无法确定韧带断裂情况,要做出结论必须进行MRI检查。然而,在接诊时,通过临床检查尚未发现疑似韧带断裂的迹象,因此医院未安排阮氏清进行MRI检查。

在询问医生后,审判委员会进行合议,并决定将案件退回胡志明市第十区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审判委员会认为,需要进行专业鉴定以澄清若干重要问题,包括:X光检查能否发现韧带断裂损伤;在韧带断裂的情况下,受害人是否还能正常行走和活动;同时还需查明在X光检查后两个多月内,受害人在仍能正常驾驶摩托车和生活的情况下出现韧带断裂损伤的可能性。

据《年轻人报》电子版此前报道,阮氏清和阮明智夫妇的家与黄氏实和黎青雅夫妇的家相对,位于平政县黎明春乡(现为平利乡)。2023年初,由于嫉妒,两家经常发生矛盾。2024年1月24日凌晨,阮明智和黎青雅在准备上班时再次争吵,双方多次持凶器互相威胁。随后,黎青雅手持金属棍追打,击中了阮明智的头盔,致其摔倒,而后两人扭打在一起。

听到吵闹声,黄氏实及其亲生儿子P.(2009年出生)和阮氏清从屋内跑出,各自维护自己的亲属。途中,黄氏实捡起一根金属拖把棍,击打阮氏清的身体,将其摔倒并与之扭打。与此同时,P.跑过去将阮明智从其父亲身上拉开并抱住阮明智,结果被阮明智用手击中鼻子。事件在群众的劝阻下,双方停止了打斗。随后,黎青雅和黄氏实前往第6郡医院治疗,而阮明智和阮氏清则前往国映综合医院治疗。当天早上7点,阮明智到黎明春乡公安派出所报案。

2024年5月15日(事件发生近4个月后),胡志明市刑事科学分院出具的鉴定结论确定阮氏清在鉴定时的身体损伤率为32%。在2026年5月15日的庭审中,黄氏实只承认造成了受害人32%损伤率中的4%,而诉讼机关以此作为对她的量刑依据。据黄氏实称,案卷材料显示,2024年3月8日(事件发生两个月后),阮氏清前往越安医院检查右膝,被医生诊断为韧带断裂。次日,阮氏清拿着上述MRI结果到普威综合诊所(其工作地点)办理转院手续。2024年3月12日,阮氏清前往越安医院治疗。在普威诊所和越安医院,受害人一致称入院原因为骑车摔倒。因此,被告人认为受害人右膝的损伤并非由斗殴所致,不同意以《刑法》第134条第3款被起诉。

(编译:Eric;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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