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起诉书,永曾于2019年、2021年和2022年2月因盗窃财产罪被判刑,并因再犯情节被判处4年3个月监禁。永于2025年2月服刑完毕。
武也曾于2009年因抢劫财产罪入狱,201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21年2月因盗窃财产罪且具有危险再犯情节被判处5.5年监禁,并于2025年1月出狱。
尽管两人仍有犯罪记录,2025年9月5日,永继续邀请武和宝一起盗窃。
当天约9点30分,永驾驶摩托车载着武和宝经过顺天县医堂乡第三村的一家传统医学诊疗室时,发现两辆摩托车停在前院无人看管。
永将车开到附近的空地,留下宝看车,然后与武步行前往撬锁偷走两辆摩托车,总价值近5500万越南盾。三人一同逃往西宁省东成乡寻找销赃地点。
当天约10点45分,由于其中一辆偷来的车没油了,永叫宝去买油。宝走了一段路后被逮捕。
永和武在路边茶摊等待,看到执法人员到来后,两人弃车逃入桉树林。
武随后被捕,而永继续偷走一户居民停在家门前且插着钥匙的车辆后逃跑。
永驾驶车辆沿838B省道行驶至东成乡美利村美利路交叉口时,发现执法人员正在设置检查站。
永没有停车,反而加速,驾车直冲检查站,撞中一人导致该人死亡。
永在逃跑过程中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已被西宁省公安调查机构分离处理,作为另一起案件解决。
对于盗窃财产案,审判委员会认定永和武均有犯罪记录且继续犯罪,属于再犯情况。尽管具有共犯性质,但三人仅为简单共犯,没有紧密勾结。其中永是邀请武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宝是协助者。
因此,审判委员会判处永4年监禁,武3年监禁,宝2年6个月监禁,均因盗窃财产罪。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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