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给有权机关颁布的越南民用航空法关于飞行活动的实施细则草案中,建设部提议缩短某些类型航班申请飞行许可的提交文件期限,与现行规定相比。

具体而言,定期航班的文件提交期限提议从10天减少到7天;国际包机、加班航班从5天减少到3天;不定期航班从3天减少到2天。
同时,草案还提议缩短许可机构的文件处理时间。据此,国际包机、加班航班的处理时间从3天缩短到2天;非商业航空运输航班从2天减少到1天;紧急或特殊情况将立即处理,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需要12小时到2天。
据建设部称,这一调整将为飞机运营单位在制定运营计划时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同时降低成本并提高空域运营效率。
除了行政程序改革外,该法令草案还补充了许多新规定,以完善飞行活动的法律框架。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增加了对民用飞机在民用航空空域和共用机场空域执行搜救任务的飞行许可规定;外国军用飞机在越南管理的飞行情报区内参与搜救的规定;补充了使用越南国籍飞机运营的专用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航班的规定...
关于权限,草案确定越南航空局是上述航班的许可机构,同时授权越南航空交通管理公司使用飞行计划反馈通知代替飞行许可,以确保运营活动的及时性。
这一机制也适用于因天气、技术、人道、安全原因必须强制改航,或因延误至次日而更改航班号等情况下的飞行许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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