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1日上午,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法庭开庭审理已故演员德进遗产纠纷上诉案。
上诉庭开庭是因为自2025年10月28日判决以来,原告和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原告是阮平芳女士(已故演员德进的妻子,现居美国),被告是阮玉英女士(已故演员德进的母亲),两人均对初审判决提出上诉。
然而,庭审被推迟,因为被告阮玉英女士希望重新核实遗嘱中的签名,同时希望重新评估已故演员的财产价值。
原告方面,阮平芳女士请求上诉庭重新审议并承认她在守德市灵东坊(现为胡志明市协平坊)一处房地产50%的所有权,以及隆安省(现为西宁省)的一块土地。
此外,阮平芳女士不同意阮玉英女士获得协平坊房地产10%的价值,因为她“在形成这笔财产方面没有财务贡献”。同时反对初审法院认为阮玉英女士“有管理、修缮财产的功劳”的说法,因为她看管房屋只是临时协议,并未增加财产价值。
在原告上诉之前,阮玉英女士(被告)已对初审判决提出全面上诉。阮玉英女士认为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未全面、充分审查案件档案中的文件和证据,适用法律存在混淆,导致初审判决不客观,未能保障她的合法权益。
阮玉英女士要求上诉法院修改初审判决,全面接受她的反诉请求,驳回原告阮平芳女士的全部起诉要求。
2025年10月28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对已故演员德进财产继承纠纷案作出初审判决。审判庭宣布部分接受原告和被告的请求。
(编译:Eric;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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