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2026年4月6日的第1203/QĐ-UBND号决定,附带了协调制定必须土地回收项目清单的规定。这项新规定出台的背景是,当地实践在制定和实施因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进行的土地回收项目清单方面曾存在许多错误。
对土地回收权限认识不足的后果
这些限制已在2020年庆和省人民议会的监督报告中指出。
此前,实施关于土地回收清单的决议,特别是2014年庆和省人民议会第13/NQ-HĐND号决议,已引发了许多后果。
一些项目被列入清单但缺乏法律条件、可行性不足、长期拖延实施,给人民造成损失并潜藏着预算流失的风险。
甚至,与这些项目相关的土地管理问题引发了投诉、举报和刑事案件。
庆和省人民议会的监督报告明确指出:对权限认识不足导致将人民议会通过项目清单视为土地回收决定,而根据2013年《土地法》,土地回收权限属于各级人民委员会。项目清单的提交通常草率,缺乏对可行性、资金来源、进度的评估,导致许多项目长期'搁置'。
此外,决议后的执行也缺乏协调:从更新土地使用计划、公开公布,到土地回收、补偿、强制拆迁等环节都延迟或不完整。
结果是,规划区内的人民长期受到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如不能建房、修缮房屋或种植多年生作物。
庆和省的重要调整
面对这一现状,新颁布的协调制定必须土地回收项目清单的规定建立了清晰的四步流程:登记 - 汇总 - 征求意见 - 完善提交审批。同时,具体规定了标准、文件和每个机构的职责。
因此,项目要列入清单必须满足严格条件:属于国家依法回收土地的情况;符合土地使用规划;有合法的投资主张;明确资金来源并确保可行性。文件必须齐全,包括投资主张决定、资金来源确认、土地位置摘录、与规划的符合性等材料。
规定还明确划分了责任:农业与环境厅是审核和汇总的牵头机构;乡级人民委员会审查实际需求;各部门登记并报告进度。
特别地,应用'超期未回复则视为同意'机制,以限制拖延、推卸责任的情况。
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是定期审查规定:项目在两年内没有土地回收决定,将需考虑从清单中移除或调整。这旨在彻底解决'搁置项目'问题——一个已存在多年的问题。
可以看出,庆和省人民委员会的第1203/QĐ-UBND号决定是重要的调整步骤,旨在提高土地管理和投资的透明度、加强纪律。
如果认真执行,这项规定将有助于保护人民权益,同时提高庆和省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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