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顺化市人民检察院原副院长的党籍

开除顺化市人民检察院原副院长的党籍

3月26日下午,顺化市委常务委员会表示已审议并执行对陈仁旺同志的纪律处分——顺化市人民检察院原副院长,因受贿行为。

在担任承天顺化省人民检察院(现为顺化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期间,陈仁旺同志缺乏修养和锻炼,在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上出现退化,严重违反了党和国家关于反腐败和消极现象的规定。

陈仁旺同志个人已被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立案侦查,启动刑事程序,起诉犯罪嫌疑人,并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措施。

顺化市委常务委员会认为,陈仁旺同志的违规行为损害了个人声誉,对党组织、机关和单位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已不再具备党员资格,必须执行纪律处分。

考虑到违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依据党关于处理违规党员的规定,顺化市委常务委员会决定对陈仁旺同志执行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此前,顺化市委检查委员会决定对蔡氏红云同志——顺化市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副庭长、法官——因受贿行为执行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编译:张悦;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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