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永隆省女学生死亡交通事故案相关,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局已决定对原副检察长潘氏竹莉和原茶温县(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黎峰景提起公诉。
阿莉女士和阿景先生被调查涉嫌“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责任”。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潘氏竹莉女士和黎峰景先生被指派执行公诉权,监督与2024年4月9日导致阮宝玉珍死亡的交通事故相关犯罪线索的处理。
在监督过程中,确定阮文宝忠(货车司机)的行为已构成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罪。
然而,原副检察长及其下属与前茶温县(旧)公安局调查局副局长黎国越和原调查员阮国庆达成一致,决定不提起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一个月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局也对永隆省茶温县(旧)公安局调查局副局长黎国越和原调查员阮国庆作出起诉和拘留决定。此二人被调查涉嫌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责任。
此前,女学生阮宝玉珍(14岁死于交通事故)的家属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诉状,指控茶温县多名公安干部涉嫌妨碍司法、漏罪、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不追究有罪者。
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局决定暂停处理犯罪线索,因为线索核实期限已过,但该机构尚未收到永隆省公安局按要求提供的材料。
2026年1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局决定恢复处理永隆省茶温县(旧)公安局调查局的犯罪线索。
至今,初步调查结果确定,在处理2024年4月9日发生于永隆省永春乡的交通事故过程中,原调查员和县公安局调查局副局长存在违法行为,旨在不追究司机阮文宝忠的刑事责任。调查结果显示,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理由认定司机阿忠有“不确保安全超车”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编译:Jon;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