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早间新闻:建议将生产、销售劣质商品行为补充纳入《刑法》

4月29日早间新闻:建议将生产、销售劣质商品行为补充纳入《刑法》

公安部建议将生产、销售劣质商品行为补充纳入《刑法》

公安部正在就《刑法》(修订)政策卷宗草案征求意见。其中,公安部提议区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生产、销售劣质商品两种行为。

现行《刑法》规定了4项与伪劣商品相关的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第192条),生产、销售伪劣食品、食品添加剂(第193条)。

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第194条),生产、销售伪劣饲料、肥料、兽药、农药、种苗、种畜(第195条)。

公安部明确指出,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劣质商品行为的刑事处理目前尚未明确区分。

实际情况表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与生产、销售劣质商品行为的危害程度完全不同。

如果适用同一条法律条文同时处理这些行为,则未能区分罪行,未能真正确保刑法公正。

因此,公安部建议将生产、销售劣质商品行为补充纳入《刑法》,以克服上述不足。

建议对使用病死动物制作食品行为处以最高1亿越南盾罚款

4月29日早间新闻:建议将生产、销售劣质商品行为补充纳入《刑法》

司法部正在审定替代政府第115/2018号法令的关于食品安全行政违规处罚的法令草案。该草案由卫生部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建议将个人食品安全罚款最高提高至1亿越南盾,组织最高提高至2亿越南盾。

其中,卫生部建议对以下行为处以8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使用因病、疫情死亡或依法销毁的动物加工食品,或提供、销售源自病死、疫情死亡或销毁动物的食品,且产品价值低于1000万越南盾。

卫生部还建议对以下行为处以8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使用不属于食品用途的动物产品、植物、物质、化学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同时,对于使用因病、疫情死亡或依法销毁的动物加工食品,或提供、销售源自病死、疫情死亡或销毁动物的食品,且产品价值在1000万越南盾以上但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行为,也将处以同等罚款。

这一罚款水平较现行规定大幅提高。

南金钢铁董事长之子购入数百万股

4月29日早间新闻:建议将生产、销售劣质商品行为补充纳入《刑法》

胡明发先生刚向证券委员会提交了与南金钢铁股份公司(NKG)内部人士相关人员的股票交易结果报告。

根据报告,2026年4月17日至23日,胡明发先生成功按此前登记数量购入全部500万股NKG股票。

交易后,胡明发先生持有的NKG股票数量从500万股增至1000万股。相应地,他在南金钢铁的持股比例从1.12%增至注册资本的2.23%。

胡明发先生是南金钢铁董事会主席胡明光先生的儿子。

据报告,胡明光先生目前持有超过7100万股NKG股票,相当于该企业15.87%的资本。

胡志明市发现多家无证经营诊所

胡志明市卫生厅检查-法制处刚公布了对医疗卫生领域违规组织、个人的最新行政处罚决定。

据此,Masteri牙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路,内化1街区,东和坊)第2营业地点在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诊疗服务和发布诊疗广告。由于这些违规行为,该诊所被罚款1.6亿越南盾,并责令停业18个月,强制拆除、清除广告。

同样因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提供诊疗服务和发布广告的违规行为,玲英营业地点——玲英美容地区有限责任公司(平阳大道,富利坊)被罚款1.4亿越南盾,责令停业12个月,并强制拆除广告。

在此期间,检查-法制处还发现雅典娜牙科技术投资发展股份公司(安乐坊)营业地点标价不完整、建立诊疗记录但未按规定完整记录、发布诊疗广告但缺少专业活动范围内容等。

由于上述违规行为,该诊所被罚款3600万越南盾,并被吊销执业许可证1个月,强制拆除缺少执业许可证中记载的专业内容的广告。

根据最新规定,使用病死动物加工食品的行为将面临最高1亿越南盾的罚款。同时,胡志明市卫生部门正在加强对无证医疗机构的检查力度。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1464/

(0)
上一篇 29.04.2026 上午7:24
下一篇 29.04.2026 上午7:26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