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第66号决议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将取消消防验收行政审批手续。据范先生称,这是政府在行政改革中的一项正确政策,有助于显著降低国家机构和企业的成本、时间和人力压力,加快项目、工程和交通工具的投入使用进度。
然而,为确保不放松国家对消防安全的管理,主管机构(公安和建设专业部门)将转向“事后检查”模式,以定期或突击检查的形式,对刚投入运营的工程、项目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
胡志明市公安局消防与救援警察处(PC07)代表也明确指出,取消消防验收检查手续是国家机关减少行政审批,并非取消消防技术要求、标准和规范。
因此,投资方仍须组织施工、安装、检查、验收,并对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条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主管机构审定的消防设计内容执行、擅自更改技术方案、削减消防项目或设备以降低投资成本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若违规情节严重,存在直接引发火灾、爆炸或威胁人身安全的潜在风险,将考虑采取限期停止活动的措施。
为确保消防安全并降低建设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各投资方、企业需要编制消防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设计审定。
同时,按照主管机构审定的设计文件组织消防系统的施工和安装,不得擅自更改技术方案、设备类型或削减已批准的消防项目。
组织内部消防验收。仅使用经检验、认证合格或依法允许流通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消防系统和设备,组织消防、救援和救护方案训练和演练。
根据国家管理机构要求,主动、及时、完整地申报和更新与工程、场所、设备、消防系统及运营使用过程中的变化相关的信息。
(编译:张悦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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