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司董事长潜逃导致东亚银行损失3000亿越南盾

越南公司董事长潜逃导致东亚银行损失3000亿越南盾

阮善仁(63岁,泰盛股份公司董事长)被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其组织、指导与贷款相关的行为,给东亚银行造成超过31530亿越南盾的损失。

阮善仁在起诉前潜逃,目前被通缉。

另一名潜逃并被检察院起诉的人是阮玉明(大叻泰盛股份公司总经理)。

阮善仁的妻子阮青翠(黎明MC股份公司董事长)和阮德协(林园公司董事长)也因违反信贷机构贷款规定被起诉。

据起诉书称,阮善仁曾与两家外国公司Vinaland Espero Limited(VNL)和Vietnam Infrastructure Holding Limited(VIHL)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两家外国合作伙伴向TTC提供1亿美元资助,用于购买股份并入股目标企业。作为回报,企业必须全额返还该笔资金及约定的利息和费用。

为实施交易,由陈芳平经营的东亚银行出面担保在TTC无力偿还时返还1亿美元。

东亚银行全额发放了1亿美元(相当于超过16000亿越南盾)供TTC使用。

然而,当VNL和VIHL要求返还资金时,TTC已无力筹措资金,起诉书称。

这被认为是随后持续多年的信用交易链条的起点。

据起诉书称,为了让泰盛公司有资金支付给外国合作伙伴,陈芳平指示东亚银行的下属向与该企业集团相关的多家公司和个人发放贷款。

调查结果确定,该银行发放了11笔贷款,总额超过18200亿越南盾,同时从资金中拨出近780亿越南盾购买该企业集团的资产,以使抵押资产合法化。

为维持现金流,阮善仁指示泰盛集团的多名个人和企业以自己名义在东亚银行贷款。

首批贷款之一是2008年底大叻TTC公司的2100亿越南盾贷款。

文件显示,该企业借款用于投资林同省的两个文化体育项目,并将这两个项目作为抵押资产,估值约5900亿越南盾。

然而,在抵押时,该企业尚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这些项目不具备作为抵押资产的法律条件。

发放贷款后,全部2100亿越南盾被转至TTC用于偿还1亿美元贷款。到2011年,由于未按进度推进,两个项目被林同省人民委员会收回。

该贷款随后成为坏账,总债务超过5270亿越南盾,包括本金和利息,起诉书称。

阮善仁不仅利用企业,还亲自以自己名义借款。他签署了4165亿越南盾的贷款文件,理由是为了购买永德建材股份公司的股份。抵押资产是该企业超过4200万股股份。

然而,调查结果确定该资产未按规定进行担保交易登记。贷款发放后,全部贷款金额被用于偿还在东亚银行到期贷款的循环周转。

到案件起诉时,该贷款已产生超过8470亿越南盾的债务。

与此同时,阮善仁的妻子阮青翠也签署了1100亿越南盾的贷款文件,用于购买永德股份。随后这笔钱并未按贷款文件使用,而是被转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起诉书称,该贷款产生近1970亿越南盾的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黎明公司的4420亿越南盾贷款由雄王-前州都市区(永福省)的土地使用权和资产作担保。

然而,该资产此前已被抵押给另一家银行的另一笔贷款。尽管如此,东亚银行仍发放了贷款。

据起诉书称,到东亚银行案件第二阶段起诉时,泰盛集团仍有6笔贷款未还,总额超过31530亿越南盾。

这些贷款几乎没有合法的抵押资产可用于收回债务。许多企业已停止运营,项目被收回或抵押资产不满足法律条件,起诉书称。

与此同时,阮善仁和阮玉明已逃离住所。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已对这两人发出通缉令。

调查结果显示,从最初的1亿美元资助开始,一系列贷款通过多家相关公司和个人建立并循环周转。资金持续周转用于偿还旧债,而非像信用文件所显示的那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据指控,正是这一过程导致东亚银行产生特别巨大的损失,总债务超过30000亿越南盾无法收回。

检察院通知在逃被告投案自首,以享受国家依法宽大政策。

如果这两人继续潜逃,诉讼机构将视为放弃辩护权,并依法进行审判。

检察院已将案卷移交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案件中的四名被告进行初审。

(编译:Ivy;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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