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刚刚公布了《电力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预审会议文件。根据工贸部起草的法律草案,居民用电的零售电价预计将发生变化。
调整电价机制以适应使用需求
具体而言,目前的电价采用阶梯式递增零售电价机制,工贸部评价该机制适合越南等发展中国家。
这一电价机制在负荷增长率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每年约10%以上)且能源强度高的背景下,有助于鼓励节约用电、高效用电,同时保障社会民生。这被视为支持低收入家庭在合理支付能力范围内满足基本用电需求的工具。
根据电力系统的负荷曲线,居民用电占全国总用电量的比重仅次于工业,且难以调整用电行为。
然而,在用电需求日益增长、电源开发面临诸多困难的未来阶段,工贸部认为需要研究措施促使居民用户更有效地节约用电。
其中一项措施是研究按一天内用电时段定价的电价表,即TOU电价表。但居民TOU电价表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用户,并非适用于所有居民用户。
在工贸部随函附送的法律草案和法令实施细则草案中,也明确规定零售电价要及时反映和调整投入参数的实际变化,合理补偿成本,并包含合理利润。财政和电价机制还旨在鼓励用电客户参与需求管理计划、节约用电。
因此,草案补充规定了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居民用户实行高峰、低谷和正常时段零售电价的规定。同时,补充制定了居民用户按日分时段电价的应用路线图,以便为研究和应用提供依据。
将对新能源项目制定投资鼓励机制
该法律草案还明确了若干电源类型的购电合同价格,包括固定价格、运维价格、可变价格,或容量价格、电量价格及其他价格组成部分。
此外,政府将根据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储能系统及其他电力类型项目制定支持性电价机制或适当的投资鼓励机制。
同时还包括确定发电服务价格、容量价格、电力系统辅助服务价格、输电服务价格、储能服务价格、合理利润率、各电源类型、电网及储能系统的价格适用期限和价格调整机制的方法。
此外,根据部分私营企业关于混合电源虽为越南发展趋势但仍缺乏价格机制的意见,法律草案补充了混合电源的定义,并为该类型制定了电价和发电价格框架的确定方法。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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