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岘港仙沙港二期项目违规行为,监察报告揭示了什么?

越南岘港仙沙港二期项目违规行为,监察报告揭示了什么?

仙沙港二期项目在越南岘港山茶坊实施,由岘港港股份公司作为投资方。总投资超过10690亿越南盾,其中包括自有资金近3840亿越南盾、贷款超过3290亿越南盾和融资超过3560亿越南盾。

通过监察,确定该公司在未获得主管机构批准的投资政策决定的情况下即实施项目,违反了《投资法》和第118号法令的规定。

岘港港股份公司承认上述过失属无意,因对《投资法》缺乏了解,并非有意谋取个人利益。公司已根据政府总理指示组织了集体责任检讨;向主管机构报告了检讨结果,并承诺遵守规定的处理形式。

此外,监察还指出,建设厅在尚未获得批准的分区规划的情况下,建议岘港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仙沙港二期扩建详细建设规划1/500总平面图和调整规划总平面图,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资源与环境厅(现为农业与环境厅)建议并提议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公文,同意将土地出租给岘港港股份公司用于投资扩建仙沙港二期,但未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形式,违反了《土地法》的规定。

该单位还建议市人民委员会在项目尚未获得政府总理投资政策决定的情况下,将土地出租给岘港港股份公司用于投资扩建仙沙港二期,这不符合投资项目实施的程序规定。

自市人民委员会出租土地用于项目实施以来,由于未就土地用途、面积和使用结构达成一致以确定地价,资源与环境厅迟迟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未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实施项目。

岘港市监察长已建议市人民委员会指示各厅局、岘港港股份公司依据国会第170号、第29号决议和政府第147号法令(指导实施特殊机制和政策以解决停滞项目困难和障碍)及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市人民委员会处理上述项目的困难和障碍。

同时,组织检讨、整顿、吸取经验教训,以解决已指出的存在问题和不足。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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