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起诉材料,武维发(32岁,居住在越南金瓯省新城坊)是位于梁世桢乡和中邑的四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这些土地为多年生作物种植地、农业用地,总面积超过9000平方米。
上述土地来源是武维发从前业主黄功仁和陈氏妙夫妇处转让所得。
武维发表示,接受转让前,他仅通过图纸上的土地位置和图纸确认符合经营目的即同意交易,未直接到实地检查(武维发与黄功仁是好友)。待完成手续并接收土地时,新地主才发现土地上仍存在许多机器、工程和厂房设备。
经了解,武维发得知这些财产此前已由旧盖县民事判决执行分局配合拍卖给明成综合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事情变得复杂,因为武维发将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入股一发水产进出口股份公司,期望投资水产加工厂项目长期经营。
明成公司依据资产拍卖买卖合同认定资产购买合法,坚决不肯拆除、迁移其土地上的工程和建筑,这直接阻碍和侵犯了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导致所有投资经营计划停滞。
武维发认为旧盖县民事判决执行分局对其土地上的资产进行查封拍卖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民事判决执行法》第94条。对中标企业执行判决并由金瓯省第一公证处于2019年12月认证的行为也违反了公证法律规定。
武维发说:“金瓯省第一公证处对合同的公证是在财产的法律状态仅基于已颁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进行的。判决执行机关和公证机构从未要求征询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上现有工程和建筑的意见,其中包括建在稻田和多年生作物地上的厂房。” 一发公司不仅要求将财产迁出地块,还要求赔偿因等待收回土地以实施金瓯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水产加工厂投资项目期间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深入调查土地来源,纠纷始于2019年,当时张仲性夫妇将位于梁世桢乡总面积超过9500平方米的四块相邻土地转让给陈登性夫妇。随后该地块继续转手给黄功仁夫妇,并于2019年11月初完成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姓名更新。
2021年1月18日,武维发以35亿越南盾从黄功仁夫妇处受让了上述四块土地。交易签订了公证合同,通过银行支付,武维发于2021年2月1日获得土地使用权证。
然而到2021年中,张仲性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一系列转让合同,理由是当初与陈登性的合同实为虚假交易,旨在掩盖8亿越南盾的借款。事情更加复杂,因为土地上有破产公司的财产,曾于2019年底被旧盖县民事判决执行分局查封并拍卖给另一家企业。
在庭审中,代表武维发的律师指出了土地资产拍卖中“异常、缺乏透明度的可疑迹象”。同时,武维发善意受让土地,已完成付款义务并按规定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产生的纠纷并非买地人的过错。
然而在判决中,审判委员会仅部分支持张仲性的请求,宣布之前的转让合同因存在虚假因素及低价申报以逃税而无效。
对于武维发的交易,尽管他购买土地时已持有出卖人名下的红皮书,已全额付款且不知前业主的借贷情况,法院仍宣布合同无效。审判委员会的理由是仅凭文件购地而未实地查看,违反《民法典》第117、122、123条。
法院认定,张仲性夫妇与陈登性夫妇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实为掩盖借款的虚假交易。签订该转让合同违反《民法典》第117、122、123、124条。
对于陈登性夫妇与黄功仁夫妇之间的后续合同,双方进行土地转让但未实际交付土地。签订转让合同价格为1.9亿越南盾,但实际收到的转让款总额为16.804亿越南盾,目的是逃避向国家纳税义务,违反《民法典》第117、122、123条。此外,黄功仁在转让土地时明知土地上有工程和建筑,但未作任何约定。
对于黄功仁夫妇与武维发于2021年1月18日签订的转让合同,转让土地时,明成综合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7日通过拍卖购买了争议土地上的资产。
庭审中,武维发的授权代表承认在受让时未到实地查看,仅确认黄功仁夫妇已登记土地使用权,土地位置适合经营即同意受让,这违反了《民法典》第117、122、123条。
基于上述分析,审判委员会认为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均根据《民法典》第122、407条无效。由于陈登性与黄功仁之间的合同以及黄功仁与武维发之间的合同均无效,各方恢复原状,相互返还已收到的财物,根据《民法典》第131条处理。
对于已转让的土地,武维发现已登记土地使用权证,实测总面积9549.8平方米,因此责令武维发向张仲性和杜缘返还四本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张仲性和杜缘有权联系主管国家机关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更名手续。
因黄功仁与武维发之间的合同无效,各方恢复原状,相互返还已收到的财物,当事人日后如无法达成一致产生纠纷,可通过另案起诉解决。
至于明成公司正在管理和使用的土地上的工程和财产,庭审中张仲性的代表与该公司一致同意自行协商履行承诺书,公司将全部搬迁工程以将土地归还张仲性。因各方同意自行协商且未在本案中提出任何要求,审判委员会不予考虑。
初审判决引发了关于红皮书的法律效力以及善意买受人按规定完成全部行政手续后权益的诸多讨论。武维发表示将继续向金瓯省人民法院上诉,认为初审判决存在诸多程序违规,评价片面偏向原告,严重侵犯其合法权利。
(编译:张悦;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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