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9日,林同省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原多农省地区6名退伍老兵在2015年发生的毁林案中上诉一案。
这是该案第三次上诉审理。
在此次上诉审理中,各被告人继续喊冤。
在6月29日的上诉庭上,林同省人民检察院代表陈青全表示,各被告人的上诉内容没有依据,建议审判委员会维持原判。
据陈青全称,初审法院以毁林罪判处各被告人有罪是有依据的,罪责相符。现场勘查、工作记录、案件损失程度、参与鉴定的鉴定人等都符合法律规定,确保了客观性。
在辩论环节,为6名被告人辩护的律师们建议审判委员会撤销初审判决,澄清案件中的诸多矛盾之处。
律师阮金荣认为,从上诉庭的审讯来看,审判委员会和检察院代表完全引用了认罪供词。据阮金荣律师称,上述被告人的供词经过此前多次庭审,完全一致,没有任何细节错误。“被告人的供词不是定罪证据,还必须依据其他证据。我建议传唤案件的调查员进行对质”,阮金荣在庭上提议。

类似地,其他律师认为,此前林同省第六区人民法院的初审判决仍使用旧证据,而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指出了诸多矛盾。
其他律师建议进一步澄清以下内容:确定森林现状、森林评估标准、案发地块、现场的初步记录和鉴定结论等。“本案中的土地来源是什么?最初面积超过30公顷,后来逐渐缩小到约1公顷。必须明确坐标,不能笼统地按小班描述……各被告被指控的案发地点是否有森林?必须澄清这一问题”,律师黎文欢提议。
针对各辩护意见,陈青全表示,案件档案依据原多农省森林现状决定以及证人证词。此外,诉讼机关还对照、补充了卫星图像,这是科学依据。对照案件档案中的证据,陈青全确认该处有森林,并非空地。至于案件档案中的一些缺失,初审已补充,并非形式化。据陈青全称,本案中,诉讼机关认定各被告人已侵犯森林。
6月30日上午,第三次上诉审继续辩论环节。

据案件进展,2016年,7名退伍老兵包括:杜孟雄、银春勇、武必得、黄文散、阮南泰、高明战和段文长(已故)因毁林罪被起诉。
2017年9月,在第二次初审开庭时,嘉义市人民法院判处6名退伍老兵每人6至7个月监禁。各被告人集体上诉喊冤。
2017年12月,多农省人民法院第二次上诉审,驳回喊冤上诉,维持对6名被告人的初审判决。各被告人服刑并继续喊冤。
2020年,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认为两级法院判定各被告人毁林罪证据不足……因此撤销了上述所有判决,要求重新调查。
2026年初,林同省第六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初审,继续维持对6名被告人犯毁林罪的观点,判处6至7个月监禁。
(编译:张悦;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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