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钢铁总公司前领导批准1.6亿美元招标,造成2340亿越盾损失

越南钢铁总公司前领导批准1.6亿美元招标,造成2340亿越盾损失

上述违规行为导致梅文星——越南钢铁总公司(VNS)前董事长——以及该公司多名领导近日被公安部调查机关建议起诉,案件发生在越中矿产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VTM)。

其中,除梅文星外,还有豆文雄(VNS前总经理)以及前董事会成员邓叔抗、阮明春和黎富兴。这些人均被指控违反国家财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

同一案件中,另有26人(包括VTM多名领导、干部,部分企业人员以及老街省前领导)被建议起诉。

其中包括:黎玉兴(老街省前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杜长江(前工贸厅厅长)、裴青平(VTM前总经理)等。

调查结论显示,VNS在VTM持有46.85%的法定资本——VTM是投资老街钢铁厂项目的企业,位于坦陇工业区(老街省),设计产能50万吨/年,总投资超过24300亿越盾。

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EPC第2号招标包(设计、供应设备物资、建造和安装炼铁炼钢生产线)。该招标包导致国家资金损失超过2340亿越盾。

最初,EPC招标包以约9870万美元的价格进行国际招标。

然而,由于项目需调整多项技术设备(如将两个高炉改为一个更大功率的高炉,改变烧结生产线和炼钢炉),VTM聘请Infisco公司重新审查总投资并重新计算招标包价格。

2009年初,VTM重新批准招标包价格约为9830万美元,并继续组织招标。尽管有两家承包商投标,但因投标文件不符要求且投标价格是批准价格近三倍,招标未成功。

为加快进度,VTM领导提议取消招标并指定KISC公司(中国,持有VTM 45%股份的股东)执行该招标包。

三家股东(VNS、KISC和老街矿产公司LAMICO)代表开会,一致同意取消招标,交由KISC执行EPC包,同时要求独立方重新计算招标包价格后再报上级主管部门。

会后,VTM同时联系多家中国承包商获取报价,并委托Infisco继续确定总投资。

结果显示,中国承包商报价在1.16亿至1.4亿美元之间。而SOFRECO咨询公司(法国)计算的价格约为1.645亿美元。

结论称,根据成本调整,Infisco确定招标包价格约为1.576亿美元(含预备费)。

调查结论显示,2009年4月23日,豆文雄签署呈文,提请VNS董事会批准EPC招标包价格为1.28亿美元(不含预备费),作为与KISC谈判的基础。

五天后,梅文星签署决议批准该价格。然而,2009年5月中旬,KISC报价高达近2亿美元。差额过大,各方需继续谈判,并要求其他多家承包商报价。

至2009年6月底,KISC降价至约1.594亿美元。同时,另外四家中国承包商报价仅在1.26亿至1.438亿美元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VTM时任总经理的报告也评估招标包合理价格仅为1.3亿至1.35亿美元,并建议若KISC不接受,应重新招标或选择其他符合价格要求的单位。

据证词,豆文雄仍指示优先与KISC谈判,认为该企业是出资股东,应有责任将项目进行到底。

在随后的会议上,尽管知道其他多家承包商报价更低,VNS仍一致同意指定KISC以1.6亿美元执行招标包,以尽早推进项目。

调查机关认定,该价格的批准是在项目调整总投资尚未完成编制、评审和批准之前进行的,违反了建设投资管理规定。

调查结论显示,将招标包价格提高至1.6亿美元,是为了使此前与KISC商定的价格合法化,而其他多家承包商的报价均显著低于该价格。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VTM向KISC支付了超过1.68亿美元(相当于超过35400亿越盾)。根据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调查认定KISC报价高于实际价值,导致整个招标包损失超过5320亿越盾,其中对应VNS国家出资部分的损失超过2340亿越盾。

在接受调查机关讯问时,梅文星承认批准1.6亿美元招标包价格缺乏法律依据,且是在完成投资总额调整手续之前进行的。

而豆文雄也承认,指示下属为项目调整文件进行合法化以符合此前商定的价格,不符合法律规定。

据调查机关,各嫌疑人的行为违反了关于项目投资总额编制、评审和批准的规定,造成国家资产流失超过2340亿越盾。

2021年,梅文星曾在太原钢铁股份公司(TISCO)二期扩建项目违规案中被河内市人民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在该案中,梅文星被认定与相关被告在TISCO二期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造成约8300亿越盾损失。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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