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8月1日起,未经允许不得携带笔记本电脑、智能手表进入法庭

越南自8月1日起,未经允许不得携带笔记本电脑、智能手表进入法庭

严控录音录像规定

第12/2026号通知中最受舆论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关于使用电子设备的规定。

具体来说,该通知第4条第3款规定,不得携带传输、收集、处理、存储、交换数字信息或数据的设备进入法庭、会议,例如: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手表及其他具有录音、录像、收发电子信号功能的设备(以下简称电子设备),除非主审法官、会议主持人允许。

使用电子设备查阅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在线庭审或记录诉讼参与人的言论、图像,必须遵循主审法官或会议主持人的指挥。

法庭录音录像的规定十分严格。庭审期间的录音应在庭审、会议期间进行。庭审、会议的录像只能在开庭、宣判或公布决定时进行。

庭审期间录音、合议庭或法官在开庭、宣判时的录像必须得到主审法官或会议主持人的同意。若需对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进行录音录像,则必须获得其本人及主审法官或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禁止直播庭审、会议

此外,通知还规定参与或旁听庭审、会议的人员不得进行直播、在线传播;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传播影响审判独立、公正、客观的信息;不得侵犯被告人、被害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不得违反法律关于保密的规定。

第12/2026号通知明确指出,根据违规性质和程度,违反法庭规定者可被禁止进入或强制离开法庭、会议,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或被要求、建议主管机关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编译:Jon;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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