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7日晚,越南永禄乡人民委员会表示,已对在Rạch Cầu Suối路(第15村)上未按规定地点扔垃圾的三起案件进行了行政罚款。
为开展环境保护和保持城市景观工作,通过排查该路段上的安全监控摄像头系统,越南永禄乡人民委员会发现了三起未按规定地点扔垃圾的案件。
其中,监控摄像头记录到一名男子骑摩托车经过时,将一袋垃圾扔在路边。同时,一名女子骑摩托车停下,携带一大袋垃圾扔在路边。
这三起未按规定地点扔垃圾的案件均被越南永禄乡人民委员会处以行政罚款,总额为450万越南盾。
未来,越南永禄乡人民委员会将继续通过监控摄像头系统结合定期巡逻,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
同时,建议民众严格遵守垃圾收集和处理的规定,不要乱倒、乱烧垃圾,为当地打造越来越绿色、清洁、美观的生活环境贡献力量。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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