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公立教育机构教师调动和轮岗的规定草案,其中具体规定了调动条件、时间、权限和审批流程。
该规定预计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
根据草案,有意调动的教师如满足《教师法》和《干部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将予以考虑。
对于根据吸引和重用政策招聘到少数民族地区、山区、边境、海岛或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教师,最低工作年限为自录用之日起满60个月方可申请调动,同时需完成优秀任务、未受纪律处分并提交调动申请。
对于根据高素质人才吸引政策招聘的教师,如希望调往其他地方,最低工作年限为自录用之日起满120个月。
其余情况最低工作年限为自录用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考虑调动。
自愿调往少数民族地区、山区、边境、海岛或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情况则不适用此时间限制。
草案还规定,正在被派往需要加强的单位工作的教师不得调往其他单位,除非调往市外或特殊情况。
同时,调动不得在年度轮岗计划实施期间进行,且必须保证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的人员结构。
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其管辖范围内教育机构之间的教师调动。
教育培训厅厅长决定市内地方之间、不同管理权限单位之间或岘港与各省市之间的调动。
草案还规定了教育培训厅在完成教师轮岗工作后每年公布调动时间的责任。
(编译:张悦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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