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建议为被错误定级的教师补发工资

越南教育培训部建议为被错误定级的教师补发工资

8月6日,越南教育培训部表示,该部正在起草一份通知草案,修订和补充关于教育机构教师职业标准、职称任命和薪资等级的各项通知。

教师将获得已支付水平的差额工资和津贴补发。

据教育培训部介绍,通知草案规定,幼儿教育、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从旧规定转为相应新职称的任命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而不依据职称等级结构。

在通知生效日期之前,因职称等级结构而必须被任命到较低等级的教师,将从通知生效之日起被重新任命至原等级。这些情况将获得已支付水平的差额工资和津贴补发。

由于将教师的职称从2015年联合通知20、21、22、23号转换为2021年通知01、02、03、04号和2023年通知08号规定的职称,属于向相应职称的转换,并非职称晋升,因此无需依据职称等级比例。

根据2015年联合通知的职称任命是基于经主管当局批准的数量指标。因此,按照现行规定,在根据2021年通知和2023年通知进行转换时,必须确保教师已被任命的等级。

然而,实际上一些地方依据后来的职称等级比例限制了从旧II级转为新II级的教师人数,特别是在小学和初中阶段。

因此,补充这一规定是为了克服一些地方利用职称等级结构(晋升的)限制按照新规定从旧等级转换为相应等级的教师人数的情况,确保转换过程符合相应转换的本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解决过去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达标的教师薪资系数如何?

通知草案修改和补充了关于任命职称和适用代码的规定,针对尚未达到培训标准水平或虽达到培训标准但低于对应年级通常要求、以及某些特殊学科的幼儿教育、小学、初中和继续教育教师。

对于尚未达到培训标准水平的情况,薪资系数保持现有水平;对于根据第93/2026/NĐ-CP号法令第20条规定持有大专学历并教授特殊学科的情况,则按照第204/2004/NĐ-CP号法令规定的相应培训水平要求适用薪资表。

对于教授特殊学科的教师,通知草案补充规定,任命为III级教师,并适用A0类公务员薪资系数(从2.10至4.89),适用于持有大专学历、被聘用教授信息技术、外语、艺术、少数民族语言等特殊学科的小学、初中、高中和继续教育教师。

当教师持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并确保满足规定的培训、培养标准时,将适用A1类公务员薪资系数(从2.34至4.98)。

据该部称,该规定旨在完善关于受聘教授特殊学科的大专学历教师薪资等级的法律基础,确保培训、培养标准、教师职称和薪资制度之间的统一。

这也是一种鼓励教师继续学习、提高培训水平的机制,有助于提升教师队伍质量。

查看通知草案详情。

重新任命的情况如何定薪?

通知草案明确规定,重新任命等级并重新定薪的对象是:在试用期结束后或获得比规定更高的培训水平后,但尚未在主管机构组织的晋升考试或评审中通过,而被直接任命为高职称的人员(自2015年11月3日至2021年3月20日),包括在2015年11月3日前入职并在该日期后按规定完成试用期的情况。

草案还规定,重新任命和重新定薪不包括在招聘、接收时根据吸引政策、从优秀毕业生、青年科研人员中培养干部、依法吸引重用人才或地方、教育机构特色政策而被任命为高等级的情况,以及在提升培训标准水平后被任命等级的情况。

通知草案预计提出两种重新任命职称等级和重新定薪的方案。每种方案都明确了适用对象、条件和具体原则,确保按规定执行。

据教育培训部称,这一补充规定有助于及时解决以往阶段职称任命和定薪过程中遗留的问题,确保不同时期入职教师之间的制度和政策公平,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编译:Ivy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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